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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风建设

武汉大学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作风建设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18-12-10 16:24  来源: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切实提高学院管理效能和服务质量,提升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水平,树立新时代管理与服务工作人员新形象,助推学院“双一流”建设,根据《中共武汉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与服务工作作风建设的意见》,结合学院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学院的管理与服务工作作风建设,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增强抓好工作作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及时解决管理与服务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优良作风、高效管理和优质服务推进学院“双一流”建设。

第三条 以“抓管理、转作风、促服务”为主题,以提高管理能力、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为重点,以有效管理、完善制度和规范行为为主要内容,积极推进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庸、懒、散、怠”等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打造一支工作效率高、服务意识强、廉洁自律的管理与服务工作队伍,提高管理效能,提升服务水平。

第四条 基本要求

(一)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不散布损害国家荣誉的言论,不组织、参与会道门和邪教组织、迷信活动。

(二)正确履职尽责,严守组织纪律。忠诚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坚决执行上级决定,不搞变通、不打折扣。正确行使职权,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及时请示汇报。严守党和国家秘密,自觉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妥善保管涉密文件。

(三)坚持严于律己,严守廉洁纪律。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和廉洁自律准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馈赠和宴请。严格遵守学校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按照规定标准执行差旅、会议、公务接待等公务活动。爱院如家,爱护公共设施、设备,增强节约意识,杜绝浪费。

(四)增强服务意识,严守群众纪律。认真执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服务制度,自觉维护师生权益,接受师生监督。增强服务意识,接听和拨打电话、接待来访人员,态度热情,用语文明,不推诿、不拖延。自觉加强调查研究,不断优化办事流程,努力改进服务方式,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五)树立优良作风,严守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保持办公环境整洁,提倡使用普通话,不迟到、早退,不消极怠工,不擅离职守,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按照规定的岗位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工作本领。遵守会议纪律,不做无关事务。出席公务活动时,礼仪周全,举止端庄,自觉维护学校和学院形象。

(六)崇尚道德风范,严守生活纪律。遵守社会公德,文明礼貌,助人为乐,自觉维护公共秩序,礼让师生,不污言秽语,不与师生争吵。自觉遵守校园管理有关规定,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乱扔杂物,不乱停、乱放车辆。诚实守信,待人友善。

第五条 管理与服务工作制度

(一)挂牌服务制

1.工作人员在上岗时必须摆放桌牌,外出时标记去向牌。

2.桌牌上标明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桌牌尺寸、颜色、字体、格式等以方便来办事人员识别为原则;桌牌摆放在工作人员办公桌显著位置。

3.在学院公告栏张贴《武汉大学管理与服务工作制度》、《武汉大学管理与服务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二)首问负责制

1.师生员工等通过来电、来访等方式办理或咨询有关事项时,首位接待的管理人员(即首问责任人)需负责解答、处理或指引。

2.首问责任人应热情礼貌接待,详细了解需办理的事项,属职责范围内的应及时办理,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应告知承办办公室、部门及承办人有关信息,并给予必要帮助。

3.师生员工等来电咨询或反映情况,首问责任人要认真听取并记录相关内容,属职责范围内的,要详细解答、处理或告知需准备的相关材料;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要告知具体负责的部门及联系方式。

(三)一次性告知制

1.各项事务工作,应将有关政策规定、办事程序张贴在办公室醒目位置,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学院网站、工作群等进行公布。

2.师生员工等向办公室咨询、申办一般事项时,承办人应一次性告知政策规定、办理程序、所需材料和办理时限的制度。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事项应马上办理;对因程序不符、材料不全等原因不能及时办理的事项,应一次性告知办事程序、需补充的材料等,实现二次办结。

3.对不在受理范围或者需协调多个办公室解决的事项,应做好解释工作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

(四)限时办结制

1.各办公室对师生员工等提出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在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情况下,需限时办结。

2.对学院二级单位或师生个人提出办理的事务性事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马上办理;需会同多个办公室办理或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应做好解释,并告知大致时限;需提交学院有关会议研究的事项,应在会议决定传达或会议纪要印发后按规定及时办理完成。

3.对学校和学院发文督办的工作事项,须严格按照《武汉大学督办工作实施办法》办理,在限定时限内办结,并按照要求上报有关材料。

4.对涉及基建、物资采购招标、公务用房调整、公租房分配、修缮、涉外审批等工作的具体办结时限,由相关办公室报学校职能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及时告知事项提出单位或个人。

(五)AB岗工作制

各办公室公布服务窗口岗位主要经办人(A岗)和辅助人员(B岗)的姓名、联系方式以及具体负责事项;主要经办人应坚持在岗在位,不擅离工作岗位,若确需因病事假等原因离岗的,应事先说明离岗事由并告知分管领导,由辅助人员负责协助办理。

(六)作风建设议事制度

作风建设列入学院党委委员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议题,每学期至少讨论研究一次,提出改进和加强作风建设的措施。遵守《武汉大学章程》,切实突出教授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以及其他专门机构在重大决策过程中的学术咨询、专业建设以及政策把关功能;强化教师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的监督职能,在工作作风建设方面突出对提案的及时回应及整改落实。

(七)信息公开制度

在学院网站增加作风建设专题栏目,公布《意见通知》和本细则等文件,作风建设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各办公室工作人员姓名、联系方式及岗位职责,学校、学院两级投诉受理机构的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在学院网站各板块设立相应的栏目或者建立相应的工作群、微信公众号,发布事务性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办事程序。

第六条 加强纪律建设,严格追责问责

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岗位工作人员日常工作的考核和监督,要将工作作风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选拔任用、职员职级评定的重要参考。要强化工作责任制,对履责不力、纪律松弛、管理混乱等违反作风建设规定行为,根据《武汉大学管理与服务工作作风问题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严格追究到岗到人。

第七条 建立作风建设监督机制

(一)成立武汉大学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作风建设工作小组,领导学院作风建设,处理作风问题的投诉事项,督促落实作风问题整改。作风建设工作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卢昌宁

成员:周洪元 吴奕  徐冶琼  何剑超 蒋风雷

联系人:唐晖

(二)严格根据《武汉大学管理与服务工作作风问题投诉处理办法》,认真对待处理每一起作风问题投诉事项,并给予投诉人及时回复。

第八条 本细则适用于武汉大学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党委和行政班子成员、行政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本细则以《中共武汉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管理与服务工作作风建设的意见》、《武汉大学管理与服务工作制度》、《武汉大学管理与服务人员行为规范》、《武汉大学管理与服务工作作风问题投诉处理办法》为指导,未尽事宜参照上述文件执行,或经学院作风建设工作小组讨论决定。本细则由中共武汉大学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中共武汉大学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委员会

2018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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