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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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2015年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15-01-15 10:36  来源:

     遵照《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武大教字〔200892号)、《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44月修订)、《武汉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武大教字〔201139号)、《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转专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鄂教学〔20144号)中有关转专业的规定及本科生院《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武大本函〔201497号)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转专业的条件和程序

1.符合《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中申请转专业的相关情况,可允许学生申请转专业。转入学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化学

2)身心健康;

3)进校后大学英语、高等数学期末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

4)原所在专业课程无不及格成绩;

5)原则上转专业学生的高考分数不得低于拟转入专业的录取分数线。

2.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考虑转专业:

1)本科三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2)弘毅班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保送生和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

3)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4)受过学校处分的学生或应予退学的学生。

3.转专业时间

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前三周(201532-320日),逾期不再受理。

4.转专业具体办理程序

120151-2月,拟转专业学生于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网站查看《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2015年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2201532—5日,转出学生填写《武汉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交转出院(系)教学秘书;

3201536日,转出院(系)审批;

42015310日,学生将经转出院(系)审批同意的申请表、成绩单及获奖证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交到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化中楼206本科生教学办公室;

52015311—13日期间组织面试。由学院转专业领导小组,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学科兴趣、专业基础知识、个人综合素质进行考察,择优录取;

62015316日,教学秘书将转入学生名单和转专业申请表报送本科生院审批;

72015317—319日,学校审批,在本科生院网页上公布获准转专业学生名单;

82015320日,教学秘书领取获准转专业学生名单,指导学生办理转专业有关手续。

二、转专业的组织管理
1.转出及转入学生计划人数:

1)转入2014级化学基地班15人;

22013级化学基地班与应用化学、材料、化学生物学专业互转及20132014级转出学院原则上为8人。院内专业互转优先。

2.学生转专业后,以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作为毕业资格审查的依据。转专业学生原专业的必修课要求不低于转入专业相同课程的,可以认定已获得的成绩和学分,否则应予重修;所缺的必修课程根据学院要求有计划地进行补修。原专业所修其他课程一般记为公共选修课学分。

3.转专业学生收费标准按转入专业、年级的学费标准执行。

 

 

 

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

201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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