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武汉大学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24-04-19 12:04  来源:

根据《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武大研字[2015]43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及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2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管理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制定相关细则并组织实施。

2、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考核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具体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按照领导小组总体领导,考核小组具体考核的原则,学院按照学科方向成立考核小组,相近学科方向可联合形成考核小组,每个考核小组专家(需具备博导资格)不少于5人,并设组长1名,组长由领导小组指定。考核小组组长具体负责所在小组的考核工作。

二、招生计划

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2024年博士生招生计划数为118人(最终以研究生院下达为准),全部为全日制学术型招收计划,其中硕博连读生57人,直博生17人,不招收非全日制考生。

三、英语成绩合格认定

1、免试审核通过的考生;

2、学校英语考试60分及以上;

3、专项计划考生通过学校分数线。

四、候选人资格确定

考核小组根据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其学习经历、外语水平、学位论文,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得奖项、参与科研项目、专家推荐意见、研修计划等,对其综合素养、学术能力及培养潜质三方面进行审核评议,按照综合素养(30%)、学术能力(40%)、培养潜质(30%)进行综合评分(百分制)。按照考生最终评分排序,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有放弃,依次递补;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单列。

候选人名单见附件1。

五、考核时间、形式、安排与内容

2024年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28日。采用现场考核方式。

(一)报到及资格审查

所需材料:

1.往届生(含:已取得硕士学位人员、已取得本科阶段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满6年的人员)须交验本人最后学位、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应届硕士生须交验学信网学籍证明和身份证原件(以上材料均须提交一份复印件至学院留存)。

2.一份在网报系统中打印的《武汉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须本人仔细核对并签名);

3.《考生诚信综合考核承诺书》(附件2,须打印并签名);

4.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原件或者学校出具的预计毕业时间的证明原件。

时间:2024年4月26日 8:30—12:00

地点:武汉大学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C220会议室

不按时报到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综合考核与录取。

(二)考核内容与形式

考核将根据考生不同的报考方向分组进行。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对学生学术道德、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等进行综合评价。每位考生综合考核不少于60分钟。主要包括:

1.外语水平考核,满分100分。主要考查候选人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外语能力。考核内容为口语、听力、文献翻译等。

2.学术水平考核,满分100分。主要考查候选人的学术素养、创新能力、培养潜质。考核形式为无领导小组讨论、PPT形式报告(15 min)及口头问答,考核内容包括本人科研经历、科研成果、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研究思路和展望等。

(三)成绩核算及录取规则

考核的各部分内容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综合考核成绩=外语水平考核成绩*30%+学术水平考核成绩*70%

根据各考核小组的招生计划,按总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格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学院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特别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

(3)学院在综合考核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导师等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交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初录名单确定后,学院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七、体检

拟录取考生将在入学时组织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文件标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八、咨询与监督方式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处:027-68754920

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27-68752469

本细则尽事宜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武汉大学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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