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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新能源自强班流动制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3-09-25 17:01  来源:

按照武汉大学本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招收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二、培养模式

新能源自强班实行导师制、小班化管理,探索建立本硕博贯通的培养模式,建立结合重大科研任务进行人才培养的机制。强化质量保障机制,建立科学化、多阶段的动态进出机制,对进入新能源自强班的学生进行综合考查,科学分流。

三、流动方案

1.主动流出。

新能源自强班学生可以申请主动退出。主动退出的学生,将转入化学专业学习。

2.考核流出。

学院对新能源自强班学生在思想政治表现,学术研究成效,创新探索意识,诚实守信品格等方面进行考核,出现下列请况之一者,按规定从新能源自强班流出:

1)未按新能源自强班要求修满相应的必修学分;

2)数学、物理、化学类必修课程出现不及格;

3)第三学年结束,仍有保研课程缺失或重修不通过等情况;

4)第三学年结束,外语水平未达到学校推免政策要求;

5)第三学年结束,保研课程成绩平均绩点低于3.0。

3.流入标准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潜质突出的化学专业普通班学生,可提出申请;经专家委员会评审,符合要求,报学校本科生院审批后,可转入新能源自强班学习。

四、办理程序

新能源自强班流动工作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施行,经学生本人申请,管理人员核对,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学校本科生院审批,并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公示后生效。

本办法自2023年9月起施行,适用对象为2023年8月后入学的化学专业新能源自强班学生。

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

202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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