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武汉大学国际化办学步伐,推动学校双一流建设,鼓励院系开展国际交流项目,扩大出国(境)交流学习的学生人数,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拔尖创新人才,学校开展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计划,具体如下:
一、 宗旨
1. 鼓励学院利用校际交流协议、院系交流关系、第三方资源开拓学生国际交流渠道,开发符合院系实际情况的国(境)外交流学习项目,建立学生国(境)外实习和创新基地,为学院和学科的建设与发展培养和储备拔尖人才。
2. 鼓励和支持品学兼优的学生到国(境)外顶尖高校和著名高校学习、科研和实习,增加第二校园经历,拓宽国际视野,培养全球意识,提高创新创业能力,扩大出国(境)学习的学生规模。
3. 体现教育公平原则,为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提供更多参加学校和院系组织的国(境)外学习、科研和实习项目的机会。
二、 资助方式
本计划按照项目资助的方式实施,即由学院或单位自行设计出国(境)交流学习项目,向国际交流部提交申请,通过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项目将按照标准获得资助额度。学生在学习结束后向学院申请资助,符合条件的学生将获得资助。
学院和单位设立的出国(境)交流学习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学生联合培养、课程学习、海外实习、创新科研项目、参加国际会议和国际竞赛等。
学校先期对以下三个类别的项目提供资助:
1. 学院和单位设立的出国境交流学习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学生联合培养、课程学习、海外实习、创新科研项目等。
2. 学校设立的5050世界顶尖高校学习项目。
3. 学校设立的校长励志奖学金项目。
三、 申请
1. 申请条件
学院或单位为项目申请人,学院通过每个项目组织派出的学生数原则上不得低于每年10人。综合改革试点院系以及提供配套经费支持的院系优先。国家公派项目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暂不纳入资助范围。
学生为资助申请人,必须为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籍学生,且通过学校的综合测试和心理测试。
2. 申请流程
每年4月和10月接受院系和单位的项目申请。评审委员会在30天内完成项目评审并对外公布项目结果。
学生在当年项目开始报名后向学院或单位提出奖学金申请,评审委员会在申请结束30天内完成评审并对外公布结果。
四、 经费
1. 学校将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计划列入年度专项预算。
2. 国际交流部按照公布的标准根据批准的项目数和学生数向学院和单位拨付资助额度。在学生顺利完成国(境)外学习和交流,并通过考核评审后,学院依照实际的学生数到财务部完成核销手续。
五、 管理
国际交流部负责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计划的设计、制定和调整,并牵头负责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学生资助金额的审核和发放;本科生院和研究生院负责调整、修订有关学籍管理和学分认证政策,进行学籍和学分管理,核定报销资格;学院负责项目申报、学生交流申请审核、课程和学分认定、经费报销等。
六、 其他
1. 本资助计划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 本资助计划由国际交流部负责解释。
国际交流部
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