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学院本科生教学过程,参照武汉大学教务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加强本科生教学过程管理的补充规定如下:
一. 学生课程成绩
1. 学生学期成绩必须包含4项:
a) 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50—70%,55分以下者总成绩按期末考试成绩计入。);
b) 作业成绩;
c) 期中考试成绩(或学习小结成绩);
d) 考勤成绩。
2. 期末考试试卷必须含A卷与B卷(含答案),A、B卷的试题雷同率不得高于30%。
3. 出试卷的教师必须填写试卷审阅表。
4. 主考教师与监考教师应至少提前15分钟到考场。考试前宣讲学校规定的考试纪律,考生要隔位就座,按时收卷,要注意防范考试作弊,尽量把作弊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
5. 各位教师须按学校有关规定批改试卷。(一律要求用红笔批改;给正分;要给试题分;考卷的试题分与卷首分必须一致;有错误的地方需用红笔标出;成绩修改处要有教师签名。)教师要认真填写课程小结。
6. 课程的学生成绩一般要求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上交,最迟不得迟于下个学期开学第一周。
二.本科教学纪律
1. 严格按课程表规定的时间、地点上课,不得迟到、早退与缺课。
2. 开学第一周一般不得调、停课,若有特殊情况,必须经课程组负责人批准,并指派教师代课。
三. 理论课教师原则上应当参与实验课程的教学。
四. 没有上课经历的教师不论职称高低必须至少随堂听课一年,才能聘为课程主讲教师。
五. 对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停止主讲资格、记过、通报批评等处分或诫勉谈话,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
201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