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教材建设,鼓励教师参加高水平教材编写,出版更多具有我院特色和优势的高水平、高质量的教材,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材要求能把握新时期化学本科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方向,反映教师在教学中的实践与理论经验,具有思想性、前瞻性和科学性,同时有较强的教学适用性,能够为培养化学领域的拔尖创新人才或一般专门人才提供有力支撑。
第三条 凡由我院教师编写的化学类教材(含实验指导用书、习题集等)且教材编著者单位署名为武汉大学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均属奖励范围。
第四条 教材奖励原则上执行下列标准:纳入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或教育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除有关单位给予的经费补贴外,学院奖励主编6000元;省、部级规划教材或重点教材,学院奖励主编4000元;其它优秀教材,学院奖励主编2000元。各类教材非第一编撰者酌情给予不高于最高奖励金额二分之一奖励。
第五条 出版教材优先推荐参加各级各类教材奖评选,如获奖,学院将给予1:1配套奖励。
第六条 符合奖励条件的教师须向学院本科教务办公室提交有力证明材料,教材出版后,应及时向教务办公室提供样书,教务办公室以出版教材所印标识和编者名单为依据进行复核。
第七条 教材按年度予以奖励,当年元月上旬申报上一年度的出版教材,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确定奖励人员名单后在学院网站公布。
第八条 新教材及再版教材依本办法不得重复奖励。
第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