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课是了解教师讲课质量,学生学习情况的重要活动。教师之间通过相互听课,相互交流,达到提高教学水平的目的;各级干部,应经常深入课堂听课,了解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情况,指导教学工作。
一、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节,分管教学院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
二、各系、中心、研究所正副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
三、责任教授每学期对本组内的每位教师听课不少于人均2节。
四、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节,其中新教师必须从头至尾至少听一轮所拟教授课程。
五、辅导员每周抽查课堂不少于1次。
六、教学督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
七、听课采取随机或跟踪方式,全面听课与重点听课相结合。
八、听课态度要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作好分析与课堂评价。
九、听课后及时与授课人交换意见。切磋技艺,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十、善于发现和培养典型。对优秀课要积极树立,帮助总结经验,在学校或学区宣传推广。
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
200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