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毅学堂化学班奖学金评选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武汉大学弘毅学堂化学班学生学习、创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激励学生向着成为化学学科拔尖人才的目标不懈奋斗,学院特设立“弘毅学堂化学班奖学金”。为规范本奖学金评选,根据武汉大学弘毅学堂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一、目的
本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成果突出的弘毅学堂化学班学生。
二、评选对象
大二、大三、大四弘毅学堂化学班在籍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1.退学试读、休学、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
2.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或警告或以上处分;
3.评选年度专业必修课有不及格现象;
4.弘毅学堂化学学科专家委员会认定其不具有评选资格的。
三、评选方式
弘毅学堂化学学科专家委员会根据各年级弘毅学堂化学班学生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等情况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名单,上报学校。
四、评选时间
每年9-10月评选。
五、奖励等次及标准
本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励金额分别为10000元、5000元、3000元。每个年级最多获奖人数10人,其中,一等奖不超过2人,二等奖不超过3人,三等奖5人。
弘毅学堂化学奖学金设置
等次 |
各年级人数* |
奖励金额 |
备注 |
一等 |
不超过2人 |
10000元 |
宁缺毋滥,可以不足2人 |
二等 |
不超过3人 |
5000元 |
宁缺毋滥,可以不足3人 |
三等 |
5人 |
3000元 |
|
注:大一新生除外。
五、其他
本奖学金评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重点奖励成绩优异或科研突出的学生。
本办法自二〇一四年十月起实施,由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
201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