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
本科教学工作成果奖励实施办法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提出的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讲话的要求,全面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针对“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所提出的目标,激励我院广大教职员工的本科教学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我院的教学质量和水平,保持我院在学校和国内同类高校中的教学地位,推动我院教学建设、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向更高层次发展,走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学院决定对在本科教学工作中取得的各项成绩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对象如下:
一、教学成果项目
1.以第一完成单位申报并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责任人;
2.以第一完成单位申报并获得湖北省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责任人。
二、课程建设项目
1.获得国家级精品精品视频公开课程或国家级精品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称号课程责任人;
2.获得湖北省省级精品课程责任人;
3.完成各项课程网站建设的课程责任人。
三、教学研究项目
1.作为主要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级教学研究项目资助课题组,并完成项目验收后的责任人。
2.作为主要完成单位获得省部级教学研究项目资助的课题组,并完成项目验收后的责任人。
3.在《大学化学》等优秀教学期刊上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责任人。
四、教材建设项目
1.编写并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的主干课程教材责任人;
2.编写并在高等教育出版社或科学出版社出版的课程教材责任人;
五、教师队伍建设
1.获得“全国教学名师”荣誉称号的教师;
2.获得“湖北省教学名师”荣誉称号的教师;
3.参加武汉大学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并获得;
4.其他省部级获奖者。
学院将根据获奖级别及学院当年的财力,给予以上获奖者经费或现金的奖励。
本办法由武汉大学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
201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