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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课程考试、阅卷及试卷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 :2014-11-18 14:55  来源:

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课程考试、阅卷及试卷管理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考试管理工作,根据教务部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院本科教学过程实际,现将课程考试、试卷评阅与试卷管理作如下统一规范。

一、课程考试

1.课程结束后任课老师不得自行组织考试。计划在考试周组织考试的课程须由学院按照教务部要求统一安排考试的时间、地点及监考人员,教师可登陆教学系统进行查询;计划在考试周前考试的课程须至少提前一周将考试计划提交到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备案。

2.教师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命题。试题内容应覆盖面宽,难度、题型、题量应适当,试题中应包含一定数量的综合性、提高性题目。三年内,同一课程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30 %。

3.同类课程原则上应使用相同的试卷,每位主讲教师命题,给出A、B两套试卷(考试形式为撰写论文除外)。试卷总分值为100分,表明大、小题分值,并给出标准答案或评分细则。出题人或任课教师应将试卷先做一遍,以便考察题目的难易程度。

4.试卷应按校教务部统一规定的格式印制(见附件一),试卷文字及插图工整、清楚、正确,使用统一规格的答题纸答题。教师在印卷前完整的填写《试卷审核表》(见附件二),连同试卷交课程责任教师或系主任审核签字,并将审定后的试卷与审核表交院教学秘书密封存档,转交教务部印刷。整个过程注意保密。 二、试卷评阅

5.教师严格依照评分标准及细则认真细致的评分,力求做到评分公平公正。评阅文字及标明的分数均应书写工整,清楚。

6.试卷批改统一用红笔阅卷。学生答题错误之处用红笔标示,各题的题头应标明得分,学生答题纸成绩栏上必须登载总分与题分,总分应等于各题得分之和。论文评分及论述题扣分要有简明评语。

7.教师须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试卷评阅并将学生考试成绩上网。成绩录入实行计算机管理,任课教师上网输入成绩后,打印纸质成绩单一式三份上交学院。成绩单上考试时间、任课教师签名都须填写完整。

8.教师最迟须在开学后三天内将所有考试试卷、AB卷、标准答案(评分标准)、纸质成绩单三份、考场评估表(附表三)、课程小结(网上填写打印)交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装订成册、存档。

三、试卷管理

9.未经学院主管教学院长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试卷。学生对试卷分数有疑问须查阅试卷时,须先经任课教师同意,并由任课教师陪同到教学管理办公室进行查阅。

10.任课教师需要修改学生成绩时,须登陆个人教学系统填写成绩修改申请并打印纸质版一式三份,签字后交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审批备案。

11.考试试卷保留至学生毕业后两年。

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

2012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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