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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青年教师本科教学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 :2014-11-18 15:11  来源:

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青年教师本科教学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本院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提高本科生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及学院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青年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必须遵守《武汉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武大教字[2001]161号)

第三条 青年教师应认真学习及遵守《武汉大学本科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武大教字[2003]209号)

第二章 职责和要求

第四条 新任课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第一次走上本科理论教学岗位的青年教师原则上要随堂听课一轮,参与教学活动的全过程,注意收集学生的意见与要求,及时向主讲教师反映。

(2)第一次带本科生化学实验课的青年教师,在上课前,必须熟悉所带实验课程的内容与要求,亲自做每一个实验,并按要求做实验报告,交该实验课程负责人检查通过。

(3)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全面熟练地了解和掌握所开设课程的基本内容,并准备好规范的教案。

(4)所有青年教师必须积极参加学院及教研组组织的教学活动。

(5)试讲获得通过。

第五条 授课教师应按教学大纲认真撰写教案和讲稿;研制或选用多媒体教学课件;了解学生的专业背景、先导课程及学习程度,选用科学有效的教学方法,做好与相关课程的联系与衔接工作;教学进度应与教学大纲保持基本一致。

第六条 所有青年教师应该积极参加各届学院及校级青年教师教学竞赛。通过教学竞赛,交流教学经验与成果、认真学习及借鉴他人好的教学方式方法,以达到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的目的。

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

201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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