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修订)
为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武汉大学《关于印发〈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武大本字〔2016〕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含“本硕博贯通式人才培养”计划)遴选及管理办法。
一、推免生条件
具有武汉大学学籍的在籍应届本科毕业生,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学术不良记录。
4.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成绩优秀,无课程不及格,无保研课程缺失或重修不通过等情况;保研GPA不低于3.00,申请破格学生保研GPA不低于2.50,GPA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6.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422分及以上,或者雅思成绩6.5分及以上,或者TOEFL成绩90分及以上。
7.对于保研时CET6成绩未达到要求但CET4达500分及以上、保研课程首次成绩绩点排名在在本专业(方向)不低于前25%的学生,且不超过学院推免名额数,可提出破格申请,按学院破格要求办理:须三名教授联名推荐,可破格参加面试,录取时按总分依次录取。学院拟录取的破格推免学生,还须经过学校推免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方获得推免资格(此条款仅适用于2021届本科毕业生,教育部推免政策公布后,如有新要求,以教育部政策为准)。
8.对于确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科研潜质,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经三名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以下简称化学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可,可破格参加面试,但仍须按照总成绩排序录取:
1)在大学期间,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限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专业学术科技论文SCI论文一篇及以上;或者在大学期间,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青春”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获得金奖者(排名前五),或参加“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得特等奖或一等奖者(排名前五);
2)对于破格推荐学生,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422分及以上、或者雅思成绩5.5分及以上、或者TOEFL成绩80分及以上,且保研课程GPA不低于2.50、专业必修课缺失及重修不通过课程累计不超过2门。
化学学院对破格推荐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进行公示。
二、推免生名额
推免生名额以学校当年下达名额为准。“本硕博贯通式人才培养”计划占当年推免生名额。
三、推免工作程序及成绩计算方式
1.化学学院制定推免生细则,予以公布。
2.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化学学院提出书面申请,下载并填写推免生申请表。
3.化学学院会同相关学院对申请者材料进行核查,按照推免生条件确定初选面试名单,并计算申请者初评分。初评分由保研课程成绩(占90%)、科研成果(占7%)、综合表现(占3%)构成,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初选面试入围者(含破格推荐者)参加化学学院组织的面试。学院组织专家对学生的科研潜力、知识基础、心理素质、英语水平、表达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面试成绩采取去极值取平均分的算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总成绩的计算。总成绩=初评分×50%+面试成绩×50%。
6.化学学院按照推免初选面试者总成绩的高低,分专业排序后(保研课程相同专业的学生统一排序),根据各专业推免名额,依次确定推免预备生名单,并予以张榜公示。
7.公示无异议后,化学学院将推免预备生名单报学校审定。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上完成报名,相关单位进行完成网上录取。
四、时间安排
1.按照学校当年规定时间进行。
2.9月25日前,确定推免预备生名单并公示;推免预备生名单经学校本科生院审批后,推免生根据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10月25日前,招生单位完成接收录取工作。
五、组织机构
1.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全面负责化学学院推免生工作。组长由化学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成员包括分管本科生、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及相应办公室人员,必要时,邀请相关学院分管负责人参加。
2.推免工作材料评审小组
材料评审小组负责推免生申请材料证书的核验、相关分数计算等工作,由化学学院及相关学院教学办、学工办人员、班级导师及部分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员学生代表须为本院在籍本科生,且未申请当次推免;诚实守信,关心集体,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成绩优良。
六、监督机制
1.化学学院指派专人对推免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接受投诉,各有关环节均予以公示。
2.在推免生工作中,如发现申请者材料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视情况追究责任;如发现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行为的,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并按国家、学校相关纪律处理。
七、推免生管理
1.学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推免生遴选,一经获得推免生录取资格,保证就读。
2.推免生必须按规定进入“全国推荐免试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办理有关事项。
3.对获得推免生资格的毕业生,学校不再向用人单位推荐,不再办理签约、派遣和出国手续。
4.有违反上述条款者,除取消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外,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八、其他
化学学院可根据国家、学校有关规定及学院实际情况,制订当年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或修订本办法。
本办法自2018年5月起执行,由化学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选拔评分细则
武汉大学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