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大化党字〔2022〕8号
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
一、总则
(一)根据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相关文件精神,明确学院各单位、各级党组织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高校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领域和前沿阵地,学院各单位、各级党组织要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职尽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广大师生员工团结奋进的共同思想基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作出积极贡献。
(三)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进一步明晰责任、严管阵地、常态督查、严肃问责,形成良好工作机制。学院党委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抓好本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学院党委对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学院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按照“党政同责”原则,学院院长对所在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重要责任。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都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把方向、带队伍、管阵地,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分管宣传工作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协助院党委书记、院长抓好统筹协调,并主要负责意识形态工作开展和检查落实工作。学院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四)学院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学院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人员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党政联席会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
(五)各基层党支部、各二级单位(含内设机构)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抓好本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各党支部书记是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党政同责”原则,各二级单位行政负责人对所在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重要责任,党政负责人都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各二级单位其他负责人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学院二级单位(含内设机构)直接从事或涉及意识形态工作人员是直接责任人,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分工直接负责和具体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和责任。
二、学院各单位、各党支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一)对负责或指导的各类师生组织、研究机构,负责管理的新媒体平台、学院网站以及二级单位网站、出版物(含内部刊物)、简报简讯等进行审查把关。
(二)对主办或承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读书会、沙龙、实践活动、展览等各类活动及其网络直播进行审查把关,内容包括报告人的身份、思想政治倾向、主要学术观点和活动方案、讲稿(或PPT)、展览内容等,并对活动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如发现问题须及时制止。本条涉及的内容须报学院党委,并经学院分管宣传工作领导审查同意通过后方可进行,做到“一会一报”“一事一报”。必要时,拟开展的活动或举办的会议还需报学校党委宣传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三)对各类国际国内会议进行审查,内容包括会议主办/承办单位或发起人背景、会议主题或议题、会议主要内容、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背景、与会议有关的境外国际组织、会议经费来源或受资助情况等。
(四)各党支部、各单位须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严格进行意识形态工作审查,并向学院党委分管宣传工作领导及时如实上报发现的问题。
(五)学院党委分管宣传工作领导和宣传员的责任
1. 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
2. 对全院各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审查处理,对责任追究提出建议;
3. 开展日常督导和专题督查;
4. 管理和建设好学院网站;
5. 对学院全媒体实施备案管理,对微博、微信等各类新媒体账号申请、认证进行审查备案;
6. 对学院宣传栏、电子屏、会议室、报告厅等阵地加强审批管理,对在所管阵地举行的各类活动进行审查。
(六)学院党政办公室责任
1. 及时将信访工作中涉及意识形态的内容提交学院党委分管宣传工作的领导;
2. 对学院领导接见、会见的校外单位和人员进行审查;
3. 做好防范校园传教和抵御渗透工作;
4. 做好与党外人士联谊交友工作的督促检查。
5. 对教职工选留、岗位聘任、晋职晋级、人才计划、人才引进、评奖评优等方面进行审查;
6. 将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纳入教职工培训、考核等环节;
7. 建立完善学院领导与新聘教师、荣休教职工谈心谈话制度;
8. 建立完善学院党委委员联系青年教师、海外留学归国教师以及党外知识分子制度。
9. 对拟合作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基金会、研究机构等进行审查,内容包括合作方案、合作方背景资料等;对捐赠者背景资料及按其意愿设置的捐赠项目进行审查。
10. 把好外籍教师入口关,抓好外籍教师日常教育;
11. 建立健全出国(境)师生的教育管理机制。
(七)学院工会责任
1. 对教职工文体协会定期登记注册并进行活动审查;
2. 对所负责的教职工评奖评优进行审查;
3. 将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纳入教职工培训、文化体育活动等。
(八)学院团委责任
1. 对学院团校主讲人、授课内容进行审查;
2. 对学院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项目进行审查;
3. 加强学院团干部和学生骨干网络评论队伍建设;
4. 对学生社团定期登记注册并进行审查;
5. 发挥团学骨干作用,健全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师德师风等方面问题的发现机制;
6. 对所管理阵地加强审批管理,对举行的各类活动进行审查。
(九)教学与科研管理办公室责任
1. 对教师课堂准入、课程准入、人才计划、项目立项、评奖评优等方面进行审查;
2. 将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纳入教师评价、教学督导、学生评教、教育培训等环节,强化课堂纪律日常监督;
3. 对在本单位管理阵地举行的各类活动进行审查;
4. 对负责的交流访学项目进行审查。
5. 对项目申报、研究成果等进行审查。
6. 对邀请的学术类讲座人员进行审查,内容包括学者背景、研究方向、授课内容、选用教材、课程教案等。
7. 加强海外学术基地管理。
(十)学生工作办公室责任
1. 加强专兼职学生工作队伍的教育、培训和管理;
2. 对所负责的奖助学金项目、研究立项、考核评价、评奖评优、交流访学等方面进行审查;
3. 发挥团学骨干作用,健全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师德师风等方面问题的发现机制;
4. 发挥学生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经常听取学生党支部对学生思想状况的分析和反映。
5. 抓好留学生管理,加强对留学生的相关法律法规教育。
(十一)《分析科学学院》须规范出版管理,建立健全杂志审查机制,严格选题审查,确保正确出版导向。
(十二)学院党校须对邀请的党校主讲人、授课内容进行审查。
(十三)教工党支部责任
1.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落实好党建工作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2. 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经常听取对师生员工思想状况的分析和反映;
3. 对所管理阵地内教材选用、专家推荐、导师遴选、学科申报和教职工的选聘考核、晋职晋级、评奖评优、项目申报、教学准入、课堂准入、课堂纪律等方面进行审查,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须及时报学院党委。
三、督查和考核
(一)学院党委对全院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日常督导,每年开展一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督查,并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纳入教工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系领导班子、各单位负责人述职考核等。
(二)各单位、各党支部如发生违反意识形态工作相关要求的,学院党委将视情节轻重,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建议,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四、附则
(一)本办法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二二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