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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

发布时间 :2022-04-28 14:28  来源:党政办公室

武大化党字〔20223

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武汉大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各级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学院党委要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工作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非党员院领导列席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条 学院党委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对各二级单位党支部的理论学习负领导责任。

党委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党委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

党委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负责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委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党委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在参加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基础上,要通过多种形式参加、指导所联系二级单位的理论学习。用中心组的学习成果来带动二级单位和全院师生员工的理论学习。

第六条 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由党政办做好学习服务工作。各二级单位应当配备学习秘书。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七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高等教育和学校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八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二)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

(三)专题研讨。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带着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使学习成果转化为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实际工作的智慧和力量。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理论学习中心组要结合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开展碰撞式、互动式、调研式学习,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真正起到破解工作难题、推动科学决策的作用。

第九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学校、学院发展和实际,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举措。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学校广大师生党员大兴学习之风。

集体学习研讨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年应当集中一定时间学习,每季度不少于1次。提倡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

第四章 学习管理、考核与问责

第十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中央和上级组织部署,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并报送学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十一条 每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要做到有计划、有记录;做到时间、人员、内容三落实。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须履行请假手续,并经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建立健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档案。

第十二条 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向学校党委宣传部报送中心组学习情况;并做好各项工作,接受上级党委对中心组学习情况的督查考核。

第十三条 学院党委负责对各二级单位的学习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理论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第十四条 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二〇二二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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