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大化字〔2022〕8号
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学院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办文质量和效率,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和《武汉大学公文处理办法》(武大党办字〔2012〕8号)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文是学院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 公文处理的主要任务是:公文的起草、报批、签发、制发、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 公文种类与格式
第五条 学院涉及的公文种类主要有:决议、决定、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纪要等11种。
第六条 学院公文要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标GB/T9704—2012)规定,对公文通用的纸张、排版和印制装订、公文格式各要素的编排进行格式化操作,其它文稿材料一并参照执行。标点符号使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GB/T 15834—2011)。对于未按照公文格式排版的文件,党政办公室将不予受理并退回。
第三章 发文管理
第七条 学院发文分为“武大化函”、“武大化字”和“武大化党字”三类文件。
第八条 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拟稿单位对发文的内容、格式负责,党政办公室对文字排版等发文格式进行复核。
第九条 学院公文发文程序为:
(一)主管单位拟稿,填写公文登记表;
(二)分管领导对文件内容严格把关并审核签字;
(三)党政办公室复核发文格式确定发文字号;
(四)公文印制、分发并归档。
第十条 公文制发应确有必要,讲求实效: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二)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
(三)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炼。
(四)文种正确,格式规范。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公文中的数字,除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
(六)公文涉及其它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起草单位必须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力求达成一致。
(七)所拟公文,如系上级机关或有关单位来文要求办理的事项,应将来文附后,以便审核。
(八)各单位应加强对公文起草工作的重视,不断提高公文起草水平。相关负责人应当熟悉公文起草各项要求,必须主动参与重要公文起草并认真审稿后报党政办公室发文。
第四章 来文处理
第十一条 党政办公室负责各级院外公文签收、处理。院外来文处理的主要程序是:党政办公室签署拟办意见,呈全体院领导签批,按照批示意见进行公文流转、传阅及归档。各单位外来文件处理参照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推行使用电子公文,除因特殊要求使用纸质外,应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处理公文。电子公文运转程序和审核责任与纸质公文相同。
第十三条 外事方面的公文,依照外事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复制、汇编机密级、秘密级公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经学院党委保密委员批准。
第十五条 公文的撤销和废止,由发文单位和相关领导根据职权范围和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公文被撤销的,视为自始无效;公文被废止的,视为自废止之日起失效。
第十六条 不具备归档和保存价值的公文,经批准后可以销毁。销毁涉密公文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登记手续,确保不丢失、不漏销。个人不得私自销毁、留存涉密公文。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解释。
附件:1. 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公文格式模板
二〇二二年五月
附件1
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公文格式模板
学院公文要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标GB/T9704—2012)规定,对公文通用的纸张、排版和印制装订、公文格式各要素的编排进行格式化操作,其它文稿材料一并参照执行。对于未按照公文格式排版的文件,党政办公室将不予受理并退回。
公文格式说明如下,公文格式参考模板附后。
1. 页边距:上3.7cm;下3.5cm;左2.8cm;右2.6cm
2. 标题:二号小标宋体
3. 正文:三号仿宋
4. 结构次序:依次用“一”、“(一)”、“1.”、“(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
5. 抄送、印发:四号仿宋,左右各空一字编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