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大化字〔2022〕10号
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学院内部财务的约束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服务于学院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等,根据《武汉大学财务管理办法(修订)》(武大财字〔2015〕74号)和《武汉大学院(系)级财务管理实施细则》(武大财字〔2016〕13号)及学校其他相关财经规章制度,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院的方针;协调好学院发展与资金支配的关系,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学校、学院与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 学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认真执行学校深化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控制开支范围和标准,努力增收节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学院内部财务秩序,对学院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真实反映学院财务状况,防止财务风险。
第四条 按照学校规定,学院财经工作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学院党政联席会是学院财经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学院成立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分管纪检工作党委副书记、行政副院长、工会主席组成,院长担任组长,负责对学院日常运行中的重大经济事项进行研究或审议。
第五条 学院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的内容主要包括:学院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财务监督等方面。
第二章 收入管理
第六条 学院收入主要指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依规取得的各种非偿还性资金。
第七条 学院各项收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及学校规定的项目进行统一管理和核算,学院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隐瞒、挪用、私分。
第八条 学院各项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上交学校财务部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按照学校的收入分配办法统一进行分配列支。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九条 学院财务支出包括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
第十条 经费支出的审批
(一)日常公用经费
学院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实行事前审批管理程序,谁经手谁签字、多人审核、加强内控。学院所有开支项目需预先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分管院领导审批签字,方可办理报销手续。报销需严格按照学校关于日常公用经费管理的规定和相关预算执行,同时提交报销情况说明,由经手人和分管院领导签字,财务院领导复核审批签字办理。
(二)校(院)级专项经费
校(院)级专项经费严格按照经费的相关规定和学校批复预算执行,由经手人和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院领导签字,项目负责人最终审批签字报销。各类培养费要专款专用,用于学生全过程培养,主要包括专业教育、实习实践、课内外活动等,不得随意提高开支标准或扩大使用范围。校友捐赠经费严格遵照校友捐赠协议和校友会基金会基金管理办法专款专用。
(三)科研经费
科研经费支出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由经手人签字、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盖公章后报销。科研项目负责人对经费使用负直接责任,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科研活动中专家咨询费、讲课费、培训费、会议费开支应符合《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中央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标准和要求,不得随意提高开支标准。学院对科研项目经费负有监管责任,对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四)学院各项经费支出应按照预算数额控制,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规范管理。10000元(含)以内的开支由经办人签字,分管院领导审批签字,财务院领导复核签字后报销;l0,000元以上50,000元(含)以内的大额开支,须经院长审批签字;单项支出在50,000元以上的重大支出项目(除工资、岗位津贴、日常水电气、物业管理等日常运维管理费外),事前须经学院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开支。
(五)凡无预算或超预算的特殊支出,由财务院领导初审,报学院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提交党政联席会审议。
(六)批款人应当与用款人、报销人分离,不得自己使用、自己经手、自己审批。分管院领导需用款的,由学院其他院领导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批。
(七)学院指定一名行政管理人员担任财务秘书,负责落实学院财务管理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财务秘书有权拒绝办理,并向财务院领导或项目负责人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经费支出的管理
(一)差旅费
差旅费主要是指出差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严格按照《武汉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超过开支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自理。
学院所有人员使用日常公用经费出差应事先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包括出差地点、人员、时间和任务等。报销差旅费出差事由如为会议,需附会议通知;出差事由如为调研等情况,需附调研函或情况说明。
(二)办公费
购买办公用品及耗材的票据必须有明细清单,且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双签字,以对公转账的形式网银付款或用公务卡支付后再进行报销。
单价1000元及以上的办公设备、单价1500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须在设备处作资产验收。单批次采购金额在1000元以上(含)的办公家具,须登录信息门户—家具管理应用,填报家具资产入账单,办理家具资产验收登记。金额达到招投标相关文件要求的,须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并提供合同。
(三)会议费
各类会议在举办前应提出申请,填写《武汉大学会议费预算申请表》,按规定程序审批。
会议组织者和经费项目负责人是会议费支出的直接负责人,对会议费支出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经济性和相关性承担直接责任。会议结束后应及时汇总票据,按照《武汉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集中一次性办理报销手续。
(四)出版费
出版费用应填写《武汉大学学术著作出版申请表》,并经学校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或其他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办理报销手续。出版费用的报销材料包括出版合同、发票、《武汉大学学术著作出版申请表》。
(五)业务活动费
业务活动费是指主要用于与事业发展有关的公务接待、特定的工作餐等开支。公务接待、特定的工作餐需根据工作需要事前提出申请,经分管院领导审核同意后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严格执行学校关于公务接待和工作餐相关规定的要求和列支标准。国内公务接待、外事接待均实行一事一结。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一函三单”,即派出单位公函(或邀请函)、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单、公务接待清单和报销票据单。严格执行同城不吃请。
(六)列支项目需取得税务发票或学校财务认可的有关收据方可报销,否则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学院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按照规定向上级管理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按照规定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十三条 学院配合学校财务部门做好往来款项管理工作。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协助当事人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符合核销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核销,因个人原因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个人归还。
第十四条 学院严格执行学校财务风险控制机制有关规定。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
第四章 财务监督
第十五条 学院财务管理依法依规接受学校财务、审计、监察等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教职工的监督。
第十六条 学院财务监督实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学院负责纪检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实施不同的监督。
第十七条 学院财务管理工作应当以一定的形式向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审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细则如与学校规定有冲突的,按学校规定执行。
二〇二二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