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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公章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2-05-22 14:45  来源:党政办公室

武大化字〔20229

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公章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学院公章(包括党委公章和行政公章)是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等日常管理的重要凭证和工具。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公章规范使用和安全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公章管理

第二条 学院授权党政办公室全面负责学院公章管理工作,监督学院公章的保管和使用。

第三条 公章由党政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专人因事离岗时必须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人员暂时代管。公章一般不得带出院外,因特殊原因需要外出用章,必须经学院主要领导签字批准,并由负责管理公章人员亲自携带外出用章。

第四条 保管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保证审批手续齐全,对文件内容和和签署情况予以核对,无误后方可用章。

第五条 学院各单位或个人需要加盖学院公章,均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办理,并认真填写《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公章使用登记表》或《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科研项目报销用章登记表》。

第三章 公章使用

第六条 严格公章使用审批程序。具体如下:

(一)公文文件类

1. 学院公文(请示、报告、决定、通知等)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批签字,方可用章,并留底存档;

2. 各类以学院名义签订的协议书、合同书、意向书、科研项目申报书、各类报表等须按学校学院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经课题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字批准,方可用章;

3. 校内业务申请文件、报表等,须经课题负责人签字或相关业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用章。

(二)证明证书类

1. 各类证明材料,涉及教师个人信息的,由教师本人签字后方可用章;涉及学生个人信息的,须由辅导员审核签字后方可用章;涉及学生成绩信息的,须由教学秘书审核成绩并签字后方可用章。

2. 各类奖状、荣誉证书类,以学院名义颁发的各类奖状、奖励证书、荣誉证书等,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签字,方可用章。

(三)财务报账类

1. 使用学院经费报账须经课题负责人或辅导员签字、分管院领导签字审批,方可用章。

2. 使用个人科研经费须经项目负责人签字、经办人签字,方可用章。

3. 报销说明须经课题负责人签字、分管院领导签字审批,方可用章。

4. 课题组仪器购买或委托测试等协议书须经课题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用章。

以上规定没有涉及到的其他情况需要加盖学院公章者,必须经课题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七条 加盖公章应位置恰当,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第四章

第八条 责任追究

(一)因公章使用管理不善而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学院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负责人和公章专管人员的责任。

(二)教职工或学生违反用章规定,骗取盖章、盗用公章的,学院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解释。



二〇二二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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