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大化字﹝2024﹞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公章(包括党委公章和行政公章)是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等日常管理的重要凭证和工具,为保证学院日常工作的规范有序运行,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公章管理
第二条 学院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专管人员分别为印章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学院授权党政办公室全面负责学院公章管理工作,监督学院公章的保管和使用。
第三条 印章专管人员须安全妥善保管印章,保存印章使用、移交管理、临时代管等书面记录。未经学院主要负责人批准,不得在办公地点之外存放和使用印章。特殊情况需外带使用时,须由学院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并派至少两人监印。印章如有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调查。
第四条 印章使用管理实行审批责任制,谁审批,谁负责。学院负责人须严格依照管理权限和程序对印章使用申请进行审批。
第五条 学院各单位或个人需要加盖学院公章,均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办理,并认真填写《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公章使用登记表》或《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科研项目报销盖章登记表》。
第三章 公章使用
第六条 印章专管人员须认真核对印章使用申请等审批手续和文件材料,做好用章登记,用章登记簿须保存至少10年。严禁在空白的介绍信、证件、奖状、证书及纸张上加盖印章。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用印:
(一)未履行规定的用印审批程序或者用印审批不符合权限要求的;
(二)内容有误或者不完整的;
(三)非本校师生员工或与本校业务工作无关的;
(四)其他不适宜用印的情形。
第八条 印章专管人员须规范盖章,做到位置恰当、盖年压月、字组端正、印迹清晰。
第九条 严格公章使用审批程序。具体如下:
1. 公文、文件类
(1)学院行政文件(请示、报告、决定、通知等)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批签字,方可用章,并留底存档;
(2)各类以学院名义签订的协议书、合同书、意向书、科研项目申报书、各类报表等须按学校学院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经课题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字批准,方可用章;
(3)校内业务申请文件、报表等,须经课题负责人签字或相关业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盖章。
2. 证书、证明等
(1)各类证明材料,涉及教师个人信息的,由教师本人签字后方可用章;涉及学生个人信息的,须由辅导员审核签字后方可用章;涉及学生成绩信息的,须由教学秘书审核成绩并签字,方可用章。
(2)奖状、荣誉证书类以学院名义颁发的各类奖状、奖励证书、荣誉证书等,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签字,方可用章。
3. 财务、报账类
(1)使用学院经费报账须经课题负责人或辅导员签字、分管院领导签字审批,方可用章。
(2)使用个人科研经费须经项目负责人签字、经办人签字,方可用章。
(3)报销说明经课题负责人签字、分管院领导签字审批,方可用章。
(4)课题组仪器购买或委托测试等协议书须经课题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用章。
以上规定没有涉及到的其他情况需要加盖学院公章者,必须经课题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学院党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