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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关于专业基础课实行课程助教制的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17-06-07 11:27  来源:

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关于专业基础课实行课程助教制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以及《武汉大学关于实行本科教学课程助教制的办法》(武大教字[2012]57号)文件精神,规范教学过程管理,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学院决定实行本科专业基础课程助教制度。

     第二条 专业基础课程是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无机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含仪器分析)、物理化学(含结构化学)四大专业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必须配备课程助教岗,课程助教承担主讲教师或责任教师所授课程的有关教学辅助工作。除专业基础课程外,学院开设的其它专业课、公共化学课,课堂人数超过100人的,教师可申请配备一名助教。

    第三条 第一次担任本科理论教学主讲教师的青年教师原则上须先担任相应课程助教,参与教学活动的全过程。助教担任办法依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章 资格与聘任

第四条 课程助教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本院青年教师、进站师资博士后、在校研究生(包括在校硕士生、博士生)或大四优秀本科生;

2、           政治思想和道德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善于与学生交流互动;

3、           专业基础扎实,熟练掌握课程内容。

第五条 专业基础课程助教岗位人数由本科生院网上选课系统中最终核定的课程选课人数为依据,课程人数不足80人的,最多可配备一名助教;课程人数超过80人的,最多可配备两名助教。同一位青年教师、师资博后或学生最多只能担任一门课程的助教。

第六条 主讲教师在每学期开学三周内选定课程助教,由助教填写《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专业基础课助教岗位申请表》(附件一),由主讲教师签署意见后,报学院本科教学办公室审定。本科教学办公室将审定后的助教名单予以公布,并报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 职责与要求

第七条 课程助教的工作职责包括:

1、协助主讲教师做好课前准备工作;

2、记录学生考勤,了解教学进度和学生学习情况;

3、辅导学生上讨论课、习题课,进行课外答疑;

4、协助主讲教师做好实验(实习)课的指导工作;

5、协助批改作业,记录学生完成作业情况,登录成绩;

6、完成主讲教师布置的其他助教工作。

7、青年教师担任助教必须随堂听课,且听课时数不得少于课程学时数的1/2

第八条 课程助教不得代替主讲教师授课和进行阅卷工作。

第九条 课程主讲教师在制定课程教学计划时应包含课程助教辅导讨论课、习题课、实验(实习)等环节。主讲教师应向课程助教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授课过程中加强对助教的指导与管理。

第九条 课程助教要积极与主讲教师进行沟通,加强学习,尽快掌握教学各环节的基础要求和方法,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高质量的完成主讲教师提出的工作任务。

第十条 课程助教如有出现教学事故或有其他违反教学管理规定的情况,试情节轻重,学院和主讲教师可终止其课程助教职务,或期末考核计为不合格。

第四章  考核与管理

第十一条 学院本科教学办公室负责在每学期开学初组织课程助教的培训工作,帮助课程助教了解工作职责和相关管理规定。各课程组、主讲教师应主动对课程助教进行培训,帮助助教掌握基本工作方法和工作内容,提高工作水平。课程助教工作考核由本科教学办公室在每学期期末组织、课程主讲教师负责(附件二),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对课程助教工作进行动态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聘及发放助教津贴。

第十二条 学院依据助教工作和考核情况,对担任课程助教的青年教师、师资博士后计教学工作量,对研究生和本科生发放课程助教津贴,考核合格者,全额计发助教津贴;考核不合格者,减发或者取消津贴。具体标准为:对担任课程助教的青年教师和师资博士后,其工作量在习题课课时数的基础上乘以1,在听课课时数的基础上乘以0.5;对担任课程助教的研究生和本科生,按照学校研究生助教岗津贴标准计发,博士12/小时,硕士10/小时,本科生8/小时。

第十三条 课程助教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所担任助教课头的计划学时数(化学专业基础课程学时数按照72学时计算)。青年教师和师资博士后的工作量在核算时,习题课课时数以提交课程教学日历中的习题课时数为准,听课课时数以青年教师提交的《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青年教师、师资博士后课程助教听课表》(附件三)中主讲教师认定的课时数为准。

第十四条 担任课程助教的青年教师和师资博士后教学工作量在年末核计。担任课程助教的研究生和本科生助教津贴由本科生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汇编,报分管教学副院长签署意见后,交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核发。助教津贴的具体发放方式遵照学校和学院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助教工作经历可计入个人履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附件一:

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课程助教岗位申请表

岗位时间:                                             申请时间:

助教类别:

□青年教师  □师资博士后  □博士生  □硕士生  □本科生

助教姓名:

 

学号:

(仅学生填写)

 

联系方式:

 

E-mail

 

课程名称:

 

课头号:

 

主讲教师:

 

授课对象:

 

选课人数:

 

学时数:

 

岗位职责

 

担任课程助教的基本职责是:

1、协助主讲教师做好课前准备工作;

2、记录学生考勤,了解教学进度和学生学习情况;

3、辅导学生上讨论课、习题课,进行课外答疑;

4、协助主讲教师做好实验(实习)课的指导工作;

5、协助批改作业,记录学生完成作业情况,登录成绩;

6、完成主讲教师布置的其他助教工作。

7、青年教师担任助教必须随堂听课,且听课时数不得少于课程学时数的1/2

本人承诺:

          本人保证认真完成上述规定的助教岗位职责。

 

                                       签名:                 

主讲教师意见:

 

 

 

 

 

签名:             

学院教学秘书确认:

 

 

 

 

 

签名:            

学院意见:

 

 

             

               负责人签名:                     

备注:此表由本科生教学办公室留存。

 

附件二:

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课程助教考核表

助教类别:

□青年教师  □师资博士后  □博士生  □硕士生  □本科生

助教姓名:

 

学号:

(仅学生填写)

 

联系方式:

 

E-mail

 

课程名称:

 

课头号:

 

学时数:

 

助教工作完成情况(简要说明考勤、习题辅导、批改作业及其它任务完成情况):

 

(仅学生填写):

周数:

 

/周:

 

小时/次:

 

总时数:

 

(仅青年教师填写):

习题课学时数:

 

听课学时数:

 

主讲教师考核(由主讲教师填写):

助教工作

完成情况

 

 

助教工作

质量及效果

 

 

主讲教师综合评价:    □合格               □不合格

建议津贴额度(工作量):

 

主讲教师签名:                 

学院教学秘书审核:

 

 

签名:                 

学院意见:

 

 

负责人签名:                

备注:1.教师担任助教的工作量在习题课课时数的基础上乘以1,在听课课时数的基础上乘以0.5;学生助教的岗津贴发放标准为:博士12/小时,硕士10/小时,本科生8/小时;2. 课程助教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所担任助教课头的计划学时数。

 

附件三:

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青年教师、师资博士后课程助教听课表

 

课程

名称

 

主讲

教师

 

专业

 

 

听课人

 

听课日期

 

听课学时

 

 

 

主讲教师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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