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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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20-05-29 17:23  来源:


根据《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武大研字[2015]43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及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总体领导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

组 长:周  翔   卢昌宁

副组长:胡  斌   吴  奕

  员:邓鹤翔   唐红定   张志凌   蒋风雷  李  峰   于  萍    赵发琼     周  平

2、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考核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具体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按照领导小组总体领导,考核小组具体考核的原则,学院按照学科方向成立考核小组,每个考核小组成员(需具备博导资格)不少于5人,并设组长1名,组长由领导小组指定。考核小组组长具体负责所在小组的考核工作。

二、外语综合水平考察

我院根据考生的第三方外语测试成绩(如四级成绩、六级成绩、雅思、托福、GRE等),或能反映外语水平的论文、著作等客观材料进行考察,所有递交材料的考生均通过我院外语水平考察。

三、候选人资格确定

考核小组根据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其学习经历、外语水平、学位论文,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得奖项、参与科研项目、专家推荐意见、研修计划等,对其综合素养、学术能力及培养潜质三方面进行审核评议,按照综合素养(30%)、学术能力(40%)、培养潜质(30%)进行综合评分(百分制)。按照考生最终评分排序,按不超过招生计划1:2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有放弃,依次递补;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单列。

四、资格审核

1.往届生(含:已取得硕士学位人员、已取得本科阶段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满6年的人员)须交验本人最后学位、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应届硕士生须交验学信网学籍证明和身份证原件;

2.资格审查通过后,提交一份在网报系统中打印的《武汉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电子版,须个人签名);

3.凡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原件,无法出具者不能参加综合考核与录取。各培养单位须在中国留学网上https://zwfwbl.cscse.edu.cn/homeView/contactUs?type=2查验,验证结果界面须打印留存,并于拟录取审核时提交研究生院;

4.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综合考核与录取。

五、综合考核

1、时间:2020年6月8日-11日。

2、考核方式

综合考核采用网络远程面试形式,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按照学科方向分组,各小组由各二级学科点不少于5人博士生导师组成。相近学科方向可联合形成考核专家组。

3、综合考核内容及方式

(1)外语水平考核。主要考查外语应用能力。考核内容为口语、听力、文献翻译等。

(2)学术水平考核。结合候选人学术研究经历,主要考查候选人的科研创新能力、学术研究兴趣、培养潜质等。考核内容为PPT形式报告及口头问答,包括本人科研经历、科研成果、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研究思路和展望等。

综合考核成绩=外语水平考核成绩*30%+学术水平考核成绩*70%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格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培养单位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

(3)在综合考核网络面试时将组织考核专家组直接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5、体检

考虑当前疫情防控实际状况,拟录取考生将在入学前组织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文件标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调剂

1、院内调剂申请

(1)不允许未经公示的候选人申请调剂。不允许综合考核成绩不及格的候选人申请调剂。

(2)凡申请调剂的考生须填写《武汉大学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调剂审批表》(电子版,须签名),须经调入、调出两位导师同意,且须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

2、不接收院外、校外考生调入本院的调剂申请。

七、录取

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生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综合考核总评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一级学科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初录考生名单须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公示。

八、信息公开

综合考核结束后,我院将不迟于2020年6月25日在学院网站公布综合考核成绩、拟录取名单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考生可登录“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网站” (网址:http://gs.whu.edu.cn)、“武汉大学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网站(网址http://www.chem.whu.edu.cn/)查询有关工作通知及录取名单。

具体咨询与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处电话:027-68754920

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公室:027-68752469

 

武汉大学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

                                                                                     2020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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