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评定2018-2019学年度本科生优秀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9-29 09:42  来源:


全院本科生: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学院制定了2018-2019学年度本科生优秀奖学金、专项奖学金评审办法。现将奖学金评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奖学金评定

(一)评选范围

凡具有武汉大学学籍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和要求

1.热爱祖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社会责任感强;思想积极上进,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能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热爱劳动,讲究卫生,勤俭节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守信。评奖年度无违法违纪行为且不在纪律处分期。

3.学习态度端正,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评选年度内必修课程考核全部合格,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努力提升综合素质;自觉锻炼身体,保持身心健康,体育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及以上(免测情况除外,体测及格及免测名单由校体育部提供);应当参加军训的,军训成绩合格。

5.综合测评优良,基本素质和课程学习成绩两个测评项目位于本测评单位的前50%

6.符合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各项条件,且课程学习成绩位列本测评单位的前10%的学生,原则上应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

(三)参评人数和名额

根据本科生院和学工部公布的学生人数统计表、获奖比例和预算金额,学院初步确定各年级参评人数和获奖名额如下。学院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奖优的原则下,可对各年级、专业的名额进行适当微调,上报后仍需报学校审批:


年级

专业

人数

甲等

乙等

丙等

2018

化学类

166

8

17

25

2017

星拱

10

1

1

3

化学类

172

8

17

27

2016

化学类(包括应化)

155

7

16

23

星拱

14

1

2

4

化生

9

1

1

1


(四)评选程序

1.学生自评

参照综合素质测评程序进行。

2.测评小组复评、公示

参照综合素质测评程序进行。

3.学院复核、公示

学院评审小组由院领导、各年级辅导员、教师代表及各年级学生代表组成,办公室设在学工办(化院二楼中庭202)。学院评审小组对各年级评选结果进行复核,结果公示网址为 http://www.chem.whu.edu.cn/;监督电话: 6875 2471

二、专项奖学金评定

(一)名额及金额

学校分配至我院的专项奖学金名额、金额如下:

名称

名额

金额

要求

雷军

1

20000

成绩排名处于本专业年级前10%,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处于本专业年级前5%。在校期间勇于创新,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于刚·宋晓

1

20000

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处于专业或年级前15%;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三星

1

5000

2017级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前10%,担任学生干部者优先考虑。

王老吉

1

5000

优先考虑6类人群:公益好人、学霸超人、科研牛人、自强能人、创业强人、绝技达人。

烽火通信

1

5000


王星拱

2

2500

星拱班学生

裴心信

1

1000


注:

1.按学工部有关要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其他专项奖学金不可兼得

2.武汉大学刘道玉创造学习奖全校差额评选,具体要求见武汉大学学工部主页通知,http://xgb.whu.edu.cn/

3.有资格同时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的学生,最多可申报一项专项奖学金,可兼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的荣誉和金额(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属于专项奖学金)。

4.申请专项奖学金必须已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对等次无限制,除有特殊要求的专项奖学金外,其他将同时适当考虑年级、专业分布,按照F2项成绩排名+F项总排名的结果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获奖人选(对于有特殊要求的专项奖学金,如国家奖学金等,按相关要求执行)。

(二)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

武汉大学刘道玉创造学习奖具体要求见武汉大学学工部主页通知。申请所有专项奖学金的同学(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请下载填写附件Excel表格,于9301000前发送到各年级负责人邮箱,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还需另行填写申请表。2016级负责人:殷乐,2017级负责人:赵轩,2018级负责人:姜雨禾。

2.年级审核

各年级负责人审核汇总后于9301400前发送到蒋莉老师邮箱,447118267@qq.com

3.学院评审

学院评审小组由院领导、各年级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综合考虑确定结果。


特此通知


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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