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转:关于推荐江苏省第十二批科技镇长团成员和团长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5-09 14:40  来源:

全校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教师、干部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促进教师、干部发展,推进学校与江苏省在人才、科技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根据江苏省《关于商请推荐江苏省第十二批科技镇长团成员、团长人选的函》(苏人才办〔2019〕10号)有关精神,经研究,学校2019年拟继续开展推荐教师或干部赴江苏省有关市、县、区挂职锻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选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作风扎实,服从组织安排,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三)在职人员一般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专业不限。

(四)科技镇长团团长人选应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一般应为副处级及以上干部,或事业六级及以上职员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科技镇长团成员人选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为事业八级及以上职员,或优秀博士后人员。

二、任职安排

(一)一般情况下,团长任县(市、区)政府副县(市、区)长职务;团员安排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党(工)委副书记或副镇长(副主任)职务。具体根据各地岗位安排。

(二)科技镇长团团长任职时间一般为2年,成员任职时间一般为1-2年。因工作需要,在征得接收单位、本人和学校同意后,可以适当延长任职时间。

三、工作职责

(一)分管或协管挂职地方或单位的人才、科技工作,推进人才强镇、人才强企战略的实施,促进政产学研合作。

(二)发挥科技参谋作用,积极为地方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建言献策。

(三)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学校与挂职地方、单位之间建立紧密产学研合作关系,促进学校更多科技成果向地方、园区和企业转化。

(四)发挥专业服务作用,利用好学校的人才、科技、信息等方面优质资源,帮助地方和企业解决关键技术难题,推动企业科技创新,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五)发挥引才育才作用,围绕地方产业发展需求,积极做好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工作。

具体工作职责见附件1。

四、相关保障

(一)科技镇长团成员、团长挂职期间,专职干部一般不承担学校派出单位工作任务,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实际情况与校内派出单位协商。无特殊情况,学校认可挂职考核结果。

(二)挂职期间,在校内的工作职务予以保留,正常参加职级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等的评聘。

(三)挂职期间,校内基本工资、基础绩效和岗位绩效按照原岗位执行,其他奖励绩效由派出单位参照上一年度发放情况执行。

(四)挂职期间,为学校或地方、企业争取到重大项目、获得重要资源或作出重大贡献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五)挂职期间,挂职单位安排生活补贴和工作经费。

五、推荐程序

(一)个人报名与单位审核。按照个人自愿原则,由报名教师或干部个人对照岗位需求相关信息(附件2),填写《江苏省第十二批科技镇长团成员(团长)推荐表》(附件3,每位人选最多可选3个拟派往单位),报所在单位同意并签署明确意见。报名人将《推荐表》连同个人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复印件,于5月24日前报党委组织部201办公室;同时,将推荐表电子版发至zzb@whu.edu.cn。

个人报名须同时在江苏科技镇长团网站(http://58.213.165.252:8086/kjzzt/index)首页的“科技镇长团选派申报系统”上注册并进行网上申报(延任第十二批的团长和成员不需要网上填报)。

(二)组织部、人事部审核。学校党委组织部、人事部根据相关文件组织审核,报学校党委同意,确定推荐人选,并将推荐人选相关材料报江苏省委组织部。

(三)确定选派方案。按照“按需选派、双向选择”原则,江苏省委组织部在征求学校、推荐人选和接收单位三方意见后确定选派方案,并于7月前召开会议进行培训动员。随后,科技镇长团成员赴接收单位报到任职。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协助做好科技镇长团成员、团长人选的报名推荐工作。

党委组织部联系人:王延诏、向昭,联系电话:68752630,E-mail: zzb@wh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

1.江苏省科技镇长团管理办法(试行)

2.关于商请推荐江苏省第十二批科技镇长团成员、团长人选的函(含岗位需求表)

3.江苏省第十二批科技镇长团成员、团长推荐表

中共武汉大学委员会

2019年5月6日


版权所有 © 武汉大学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     地址:中国武汉珞珈山    邮编:430072   电话:027-68754067    邮箱: hxydzb@wh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