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本科生:
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自强不息,经学院联系争取,部分中国科学院研究所和企业在我院设立了奖学金,现将2019年社会奖学金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基本情况
本次评选7项奖学金,各项目名额、奖励金额、评选范围如下:
类别 |
名称 |
名额及奖励金额 |
评选范围 |
备注 |
科研院所类 (中科院部分院所设立) |
大化所奖学金 |
10人,5000元/人 |
2015级、2016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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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所奖学金 |
10人,5000元/人 |
2015级、2016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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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化所奖学金 |
10人,5000元/人 |
2015级、2016级、2017级 |
1:1.5差额 |
有机所奖学金 |
10人,5000元/人 |
2015级、2016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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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 (企业设立) |
新威奖学金 |
5人,3000元/人 |
2015级、2016级、2017级、2018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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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拼搏奖 |
5人,2000元/人 |
2015级、2016级、2017级、2018级 |
社会工作突出 |
远东励志奖 |
5人,2000元/人 |
2015级、2016级、2017级、2018级 |
贫困生在库 |
以上奖学金每人限报一项,不能兼得,学院在评审过程中可适当考虑年级等因素。
二、评选条件
(一)科研院所类
1.热爱祖国,热爱科学,立志为祖国现代化建设服务;
2.学风严谨,学习刻苦,大学期间成绩突出,特别是在化学专业科研实践中表现优秀。其中大化所奖学金要求专业成绩排名一般不低于本年级本专业前15%,参加国家、省、校各级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或国家基金委“人才培养基地”科研训练项目,科研能力突出者,经项目导师书面推荐,成绩排名可适当放宽;
3.为人正直,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道德修养;
4.乐于助人,勇于奉献,有较强集体观念和团结协作精神;
当年被录取到相应院所的推免生或统考生或有意向到相应研究所攻读研究生的学生,优先获得“奖学金”(名单见附件);以往获得过该奖学金的同学原则上不重复得奖。
(二)企业类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新威奖学金专用于奖励志愿从事化学电源相关工作的优秀本科生,在化学电源相关课题组从事科研训练并取得一定成果的本科生优先;远东拼搏奖要求社会工作突出;远东励志奖要求贫困生在库。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填写相关奖学金申请表,于2019年5月5日17:00前将纸版申请表、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装袋交学院学工办(化中202)。
(二)学院初评
学院将成立由院领导、年级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根据评奖条件和申请人情况,择优推荐拟获奖人选。
(三)设奖单位复核、公示
设奖单位审核认可推荐获奖人选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予以公示。
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