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级本科生:
为树立毕业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榜样示范作用,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积极进取、奋发有为,根据学校文件精神,学院决定在2019届本科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树立毕业生先进典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参评优秀本科毕业生:
1.热爱祖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社会责任感强。思想积极上进,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能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遵循大学生行为准则,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处分记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守信,在校学习期间各方面都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各学年度思想品德表现考评均为优良以上。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大学期间各考试考查课程全部合格,学习成绩优秀并居本专业前列。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身心健康,体育成绩优良或在大型文体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
5.原则上在校期间曾两次及以上获得校级或校极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等荣誉称号,或三次及其以上获得学院(系)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等荣誉称号。
6.在校期间,如在思想、学习、文体及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例如科研成果显著或者多次获得国家奖学金,或有特殊贡献,或者自愿到边远地区、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可予以参评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二、评选比例
学校文件规定: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2019届本科毕业生总数的10%,我院优秀本科毕业生名额20个。按8个班加弘毅班计算,每个班原则上推荐2人。若优秀学生多,拟推荐超过2人的班级,班级应给出推荐排序,学院审核确定2-3人。
三、评选程序
1.个人自荐。申请者自行下载填写《武汉大学2019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审批表》(见附件),交给所在班级班长,班长审核后汇总。
2.年级审核。由2019届毕委会成员,各班班长、团支书以及每班1位学生代表(每班3位代表,且至少1位同学为非参选同学,毕委会代表不得兼任班级代表)对申请人选进行审核投票,择优推荐18名同学,并将结果于4月25日11:00前上报院学工办。
3.学院复核。由学院分管领导、学工办、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学院复核小组,对年级拟报人选进行复核,根据评选条件和综合表现最终确定20名优秀毕业生人选,并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
四、评选要求
在开展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活动时,坚持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标准,按照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严格控制评选比例,宁缺毋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评选程序进行评选,充分发扬民主作风,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如获奖者在毕业离校前后有违纪违规行为,查实后将取消其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咨询及监督电话:027-6875 2702。
特此通知
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