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发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追求卓越,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和武汉大学相关文件及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 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院党委书记、院长任主任委员,分管副书记、副院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教学秘书、学生代表任委员。委员会下设资格与材料审查组、评审专家组。相关名单另行公布。
资格与材料审查组由学院分管领导、研究生辅导员、教学秘书、学生代表组成,主要负责接受报名、材料验证、资格审核、数据整理、答辩组织、结果公示等。
评审专家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分管副书记、副院长,研究生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由各二级单位的一名研究生教学负责人及一名教师代表组成。二级单位教师代表产生方法为:各二级单位推荐3-5名专家(原则上应为教授或研究员)组成专家库,由抽签产生的研究生代表分单位抽签产生。评审专家组负责查阅申报者提交的材料,在公开答辩环节对答辩者进行评分。
二、 评审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武汉大学基本学制年限内在籍全日制研究生(全脱产学习),申请者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符合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的评审细则,且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界定时间为: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
研究生在校期间,在同一学年度可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但不得以同一成果获评两项及以上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除外)。研究生使用本人不同的学术成果获评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奖金和荣誉可以兼得。
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研究生,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参评学年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当年毕业的研究生。
四、参评成果要求
参评成果主要包括学术论文、科研奖项、授权发明专利、学术专著等。
1、要求“武汉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申报者为参评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为第一署名人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
2、见刊标准为“论文须有页、卷、期号”。原则上所有参评的学术论文收录及分区情况均要求提供图书馆检索报告,检索证明标注“2017年”的:由学院核查,去年已参评的,该成果今年不得再参评;标注“2018年”的:今年如果参评,该成果明年不得再参评,由学院记录在案。
已见刊但暂未被数据库收录的论文,需提供图书馆出具的期刊收录证明,同时提供导师审核签字的期刊首页、目录页及文章全文的复印件。
应届毕业班研究生在见刊标准上可适当放宽(时间界定不变),但须提供论文DOI号且由导师担保属实。
3、同一作成果归属权的界定,由全体共同一作作者协商,明确在本次奖学金评选中的归属,并填写《武汉大学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中共同一作论文归属权说明》。该说明必须由全体一作签名和导师签名,原则上不得代签,有特殊情况无法本人签名的,应出具本人手写的委托书,指定专人代签,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参评资格。
五、奖励标准与名额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专项奖学金金额和名额以学校后续发布的通知为准。专项奖学金优先在博士研究生中评选,学校文件明文规定授予硕士生的除外。拟申请专项奖的研究生,必须经过上述国家奖学金评审的同一程序,由同一评审委员会,依据同一标准,产生一个排序。
根据学校分配给学院的奖学金名额,以及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无机、有机、分析、物化、高分子、应化)研究生人数占全院研究生的比例,学院向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分配推荐名额。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向学院推荐国家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候选人的总数为:博士生推荐名额为学校分配给学院国家奖学金名额的约5倍,硕士生为约1.8倍。
六、评审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评审程序
1、细则发布。在广泛、深入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学院不断完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文件,并报经学校审批,于10月10日之前在学院网站公布。
2、个人申报。10月10日17:30前,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申请表》(见附件2),同时需提供图书馆出具的论文收录检索报告(检索报告需涵盖申请表中学术论文的所有详细情况),论文复印件、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经研究生导师审核后,一并交至化中202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填写《个人获奖及科研等情况统计表》(附件3)的电子版,并发送至邮箱1575498920@qq.com。
3、资格审查。在研究生中公开招聘产生资格与材料审核小组,审查报名资格和材料的真实性,10月11日公示《个人获奖及科研情况统计表》,由广大师生于公示期间监督。
4、二级单位推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成评选委员会,依据学校要求,结合本学科特点和规律,制定评选规则,在学院分配的推荐名额内,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推荐候选人(注明排序)。10月15日(周一)15:30前,将推荐人选表交化中202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5、统一答辩。学院于10月16日-17日期间举行公开答辩会,学院研究生国奖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组成员担任评委,答辩资格审核通过者统一参加答辩。答辩者于汇报答辩前一天向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交PPT。答辩当天分博士生、硕士生两场。答辩者依次按提前抽签顺序结合自身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等综合情况进行答辩。陈述时间博士生不超过4分钟,硕士生不超过3分钟。评委综合考虑答辩者的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科学研究及答辩等情况进行评分(百分制)。申报者的答辩成绩采取“去极值后取平均分”的办法计算。
评分时,对于在国际化学顶级期刊上发表的成果应予优先,并适当兼顾学科平衡;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硕士研究生新生应侧重考察其本科阶段、研究生入学考试和面试阶段以及答辩环节的综合表现。
6、排序公示。学院按照答辩成绩高低的顺序,将所有申报者进行排序,并予以公示。博士生、硕士生分开排序。
7、填报志愿。学院采取“知分填报志愿”(申报者先知悉排名,再填报奖学金志愿)的方式,于10月18日前组织申报者按照排序先后,填写《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志愿表》(见附件七),并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结合申报者志愿、依次确定各类奖学金拟推荐获奖者。
“刘道玉创造研究奖”金额为5万元,金额高于国家奖学金,若得分排序可获“刘道玉创造研究奖”,但自愿放弃该专项奖而申报国家奖学金者,请在填报志愿时即书面申明。
需要到全校、全国层面差额竞争的专项奖,由研究生自愿申报,有多人申报者按照答辩综合排名择优推荐。
8、公示上报。学院对各类奖学金拟推荐获奖者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将结果及相关材料上报学校。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审定、公示。
(二)日程安排
时间(2018年) |
工作内容 |
10月9日-10日 |
发布实施细则定稿 |
10月10日17:30前 |
报名截止 |
10月10日-11日 |
数据整理、资格审核 |
10月11日 |
第一轮公示(资格与材料审核情况公示) |
10月12-15日 |
各二级单位评选 |
10月16日 |
答辩者抽签及答辩说明会 |
10月16日-17日 |
统一答辩、第二轮公示(答辩排序公示) |
10月18日 |
知分填报志愿、依次评奖 |
10月19日 |
第三轮公示(拟推荐获奖名单公示) |
10月23日起 |
评审材料上报学校,学校审查、审定、公示 |
七、有关说明
1、如发现申报者存在造假、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出,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已获得奖励者,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诚信原则,风险自担。申报者“知分填报志愿”并经学院认定后,申报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志愿(除非放弃本学年评奖资格),且风险自担(尤其是部分差额评选的奖学金)。
3、学校如有奖学金追加名额,学院按照排序情况,从同类候补者中依次增补;如有拟获奖者放弃或取消资格,且在学校规定的评审时间范围内,学院将从同类候补者中依次递补。
4、学院可按照学校要求,对各阶段时间、工作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如有变化,以具体通知为准。
5、其他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规定为准,由学院研究生国奖评审委员会进行解释。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对本单位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要有充分预估,认真细致地组织好本单位评审推荐工作。
(二)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杜绝弄虚作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发扬民主,根据本学科特点和规律确立科学的评选标准,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推荐工作,切实提高奖学金评审的公信力,确保评审结果的权威性。
九、监督机制
学院纪检监察人员全程参与、全程监督。
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实名反映,电话:027-68756881,邮箱 1575498920@qq.com。反映情况要坚持实事求是,具体真实,便于调查核实。
附件:
附件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申请表
附件三:个人获奖及科研等情况统计表
附件四: 奖学金评选共同一作归属权模板
附件五: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填表前必读)
附件六: 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志愿表
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
2018-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