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2018年本科生进行优秀奖学金、专项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9-22 12:29  来源:


全院本科生: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学院制定了2017-2018学年度本科生优秀奖学金、专项奖学金评审办法。现将奖学金评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奖学金评定

(一)评选范围

凡具有武汉大学学籍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和要求

1.热爱祖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社会责任感强;思想积极上进,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能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热爱劳动,讲究卫生,勤俭节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守信。评奖年度无违法违纪行为且不在纪律处分期。

3.学习态度端正,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评选年度内必修课程考核全部合格,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努力提升综合素质;自觉锻炼身体,保持身心健康,体育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免测情况除外,体测合格及免测名单由校体育部提供);应当参加军训的,军训成绩合格。

5.综合测评优良,基本素质和课程学习成绩两个测评项目位于本测评单位的前50%。

6.符合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各项条件,且课程学习成绩位列本测评单位的前10%的学生,原则上应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

(三)参评人数和名额

根据本科生院和学工部公布的学生人数统计表获奖比例和预算金额学院初步确定各年级参评人数和获奖名额如下学院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奖优的原则下可对各年级专业的名额进行适当微调上报后仍需报学校审批:

年级

专业

人数

甲等

乙等

丙等

2017

化学类

199

10

30

59

2016级

星拱

14

1

2

4

化学类

168

8

25

51

2015

化基(包括应化)

175

9

26

53

弘毅

19

1

3

5

化生

10

1

1

3


(四)评选程序

1.学生自评

参照综合素质测评程序进行。

2.测评小组复评、公示

参照综合素质测评程序进行。

3.学院复核、公示

学院评审小组由院领导、各年级辅导员及各年级学生代表组成,办公室设在学工办(化院二楼中庭202)。学院评审小组对各年级评选结果进行复核,结果公示网址 http://www.chem.whu.edu.cn/;监督电话:6875 2702,6875 2471

三、专项奖学金评定

(一)名额及金额

学校分配至我院的专项奖学金名额、金额如下:

名称

名额

视同学校奖学金等级

金额

要求

雷军

1

甲等

20000元

成绩排名处于本专业年级前10%,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处于本专业年级前5%。在校期间勇于创新,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要求获得甲等奖学金

于刚·宋晓

1

甲等

20000元

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处于专业年级前15%;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要求获得甲等奖学金

NITORI国际

1

甲等

10000元

要求获得甲等奖学金

三星

1

甲等

5000元

2016级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前10%,担任学生干部者优先考虑,要求获得甲等奖学金

王老吉

1

甲等

5000元

优先考虑6类人群:公益好人、学霸超人、科研牛人、自强能人、创业强人、绝技达人,要求获得甲等奖学金

阳普医疗

8

甲等

5000元

要求获得甲等奖学金

蓝月亮

9

甲等

5000元

要求获得甲等奖学金

烽火通信

1

甲等

5000元

要求获得甲等奖学金

王星拱

2

乙等

2500元

要求获得乙等奖学金

裴心信

1

丙等

1000元

要求获得丙等奖学金

注:

1.按学工部有关要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其他专项奖学金不可兼得

2.武汉大学刘道玉创造学习奖全校差额评选,具体要求见武汉大学学工部主页通知http://xgb.whu.edu.cn/

3.有资格同时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的学生,最多可申报一项专项奖学金,可兼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的荣誉和金额。(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属于专项奖学金)

(二)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

武汉大学刘道玉创造学习奖具体要求见武汉大学学工部主页通知。除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其他所有专项奖学金请下载填写附件excel表格,于9月26日17:00前发送到各年级负责人邮箱。2015级负责人:聂韩秋,2016级负责人:孙程,2017级负责人:赵轩。

2.年级审核

各年级负责人审核汇总后于9月26日23:00前发送到蒋莉老师邮箱,447118267@qq.com。

3.学院评审

学院评审小组由院领导、各年级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将根据学习及综合表现确定结果。


特此通知


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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