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转: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和实验技术等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2-20 10:38  来源: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教师〔201712号)、《武汉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部统筹协调职能的意见》(武大发字[2017]9号),以及《武汉大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试行办法》(武大人字〔201299号)、《武汉大学实验技术等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试行办法》(武大人字〔2012100号)和《武汉大学财会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试行办法》(武大人字〔201729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17年教师以及实验技术等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系列相关政策的调整

(一)强化师德师风与教学工作考核

进一步强化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学工作的考察。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的首要内容,严格执行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和师德“一票否决制”。加强教学工作考核,多维度考评教学规范、教学运行、课堂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获奖等教学工作实绩。

(二)调整评审组织、职责及程序

根据教师[2017]12号文件要求,“高校副教授、教授评审权不应下放至院(系)一级”、“校级评审委员会要认真履行评审的主体责任。学校决定将评审组织、职责及程序调整如下:

1.2017年开始,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程序调整为: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学部评审、学校评审及聘任。

2.教学科研单位教授会议教授委员会,主要负责评定本单位二、三、四、七级岗位推荐人选,以及五、六级和中级及以下拟聘人选。教授会议组成为本单位全体教授(研究员)。教授会议教授委员会到会成员须达到应到成员的2/3方能开会,表决票中同意票超过应到成员的1/2方为通过,破格申请高级岗位的同意票须达到应到成员的2/3方为通过。

3.学部人力资源专家组,由不少于15人的人力资源专家委员会专家库成员组成,主要负责评定本学部教师系列四级岗位(不含增岗破格和国防类教师四级岗位)推荐人选和七级岗位(不含国防类教师七级岗位)拟聘人选。国防科技类专业技术岗位评议组负责评定国防类教师四级岗位推荐人选和七级岗位拟聘人选。

4.学校人文社科和自然科学领域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委员会,由不少于20人的人力资源专家委员会专家库成员组成,主要负责评定各系列二、三、四级岗位(含增岗破格和国防类教师四级岗位)拟聘人选。

二、工作程序

(一)计划申报

1.各单位依据2016年下达的教师高级岗位聘用五年计划数,结合实际向学校申报2017年度二、三、四、七级岗位年度聘用计划。

2.年度聘用计划经学校批复后执行,其中二、三级为等额推荐,四、七级按不超过计划数的2倍推荐。无论实际评审结果如何,各单位剩余的五年计划数将按本年度申请的聘用计划数进行核减,请各单位慎重使用计划数,务必严把推选质量关。

(二)个人申请

1.申请人登录职称申报系统(http://rsbzc.whu.edu.cn/zc/login_simpletoLogin.do),选择相应表格按照操作手册要求填报并提交,业绩信息应尽量从系统业绩库中导入后完善,确需手动添加的业绩信息须经相应职能部门审核后入库。教师二、三、四、七级申请人还须提交代表性成果。申报成果统计的截止日期为20171130日。

2.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国际交流能力证明等佐证材料。佐证材料的原件报单位验证后返还,同时应制作PDF电子版(含详细目录),作为附件上传至职称申报系统。

(三)资格审查

1.各单位分党委(党总支)对申请人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进行考核,提出明确的考核结果。严格执行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和师德“一票否决制”。

2.各单位组织对教师系列申请人的教学工作进行评价考核,提出明确的考核结果。应充分发挥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教学督导团等作用,加强对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的考察,强化评价结果的运用。

3.职能部门审核教师系列申请人业绩信息里的新增数据,并将结果反馈至各单位。

4.各单位资格审查小组审核申请人的聘任资格和基本条件,二、三级表项条件和实验技术等其他专技系列聘任条件送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5.各单位将审核认证的材料在系统中公开展示。

6.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登录职称申报系统,打印申报表格,签名后递交所在单位。

(四)单位评议

1.各教学、科研单位组织教授会议或教授委员会对教师和实验等其他专业技术系列申请人进行考察和评议表决,提出各系列二、三、四、七级岗位推荐人选和五、六级及中初级岗位拟聘人选,并公示。

2.直属、后勤、产业、机关等单位组织单位聘任评议组对实验等其他专业技术系列申请人进行考察和评议表决,提出各系列各级岗位推荐人选,并公示。

3.学校对同行专家评议不再统一要求,由设岗单位根据发展需要和岗位特点确定。

4.登录职称申报系统,填写单位评议意见,向学校提交评议通过人员材料及单位2017年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报告。

(五)学部及学校评议

1.学部人力资源专家组差额评定本学部教师系列四级岗位(不含增岗破格和国防科技类教师四级岗位)推荐人选和七级岗位(不含国防科技类教师七级岗位)拟聘人选,并公示。四级岗位申请人须到会进行答辩。

2.国防科技类专业技术岗位评议组差额评定国防科技类教师四级岗位推荐人选和七级岗位拟聘人选,并公示。四级岗位申请人须到会进行答辩。

3.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学校专业评议组差额评定实验技术等其他系列三、四级岗位推荐人选以及七级岗位拟聘人选,并公示。高级岗位申请人均须到会进行答辩。

4.学校人文社科和自然科学领域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委员会评议表决各系列二、三、四级岗位(含增岗破格和国防科技类教师四级岗位)拟聘人选,并公示。增岗破格申请人须到会进行答辩。

5.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通过后发文聘任。

三、工作日程

20171215日至1225日:个人申请、单位接收。

20171226日至201815日:职能部门审核。

201816日至228日:单位资格审查、评议、公示。

201831日至410日:学校复核、评议、公示。

四、几点说明

(一)关于教师系列聘任条件的特别说明

1.外语及国际交流能力要求继续参照《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和实验技术等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武大人字[2016]10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博士毕业或博士后出站选聘为教师的,自上岗之日起2年之内申报副高级岗位,评议通过后保留资格,待其国际交流能力条件满足后再下聘任文件。

2.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3号),新增“45岁以下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2017年暂不做要求,从2018年起正式执行。

3.从事人文社科领域研究的教师申报正高四级岗位,其任现职且近5年获批及在研项目均认可。

(二)三级岗位申报条件调整的说明

因评审权限调整,三级岗位申报条件中“发表经教授会(教授委员会)和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学科评议组认定的本专业高水平论文2篇及以上”调整为“发表经教授会议(教授委员会)和学部人力资源专家组认定的本专业高水平论文2篇及以上”。

(三)申请国防科技类高级岗位的说明

先进技术研究院统筹国防科技类教师四、七级岗位的职称申报工作。国防科技类教师除提交纸质申请表和相关佐证材料外,还须严格按照保密要求仅在系统中填写申报岗位等基本信息,如申报信息含有涉密内容,务必进行脱密处理。申报材料须由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先进技术研究院组织审核。

(四)关于对申报材料和审核结果进行展示的说明

1.为进一步增加职称评审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公平性和公正性,学校增加了申报成果和审核流程展示环节,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

2.各单位除以往的材料展示和结果公示外,在报送学校之前,须将本单位申报二、三、四、七级岗位人员申报表以及审核结果在职称申报系统中进行展示,展示期不少于1周。

3.二、三、四、七级岗位人员材料及审核结果提交学校后,学校将在系统内进行展示,展示期不少于1周。

4.教职工个人可登录职称申报系统,在“公示查询”中查阅本单位和学校公示的申报人员信息。

(五)医学部统筹附属医院、医学职业技术学院等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岗位的组织申报工作。

(六)为了适应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工作发展,根据社保工作实际和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要求,2018年以后学校职称评聘申报资格将有所调整,即评审当年1130日前已退休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岗位晋升和分级。请各单位做好政策变化的宣传解释及告知工作。

(七)学校非事业编制聘任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可以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须通过人才交流培训中心审核并出具委托评审函,按照学校规定的相应岗位聘任条件和程序进行评审。

五、工作要求

(一)二级单位分党委(党总支)应认真做好师德师风、思想政治素质的鉴定考核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

(二)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文件精神的宣传,严格把关职称文件的各项条件,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杜绝上报有问题的材料,保证评审程序的公平、公正、公开。各单位应妥善留存职称评审过程有关材料档案至少10年,保证评审全程可追溯。学校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人一经查实,连续3年取消其申报资格;对于学术不端行为者,学校将根据《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规定,作出严肃处理;对于组织不力、把关不严或违规操作的单位,学校将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三)坚持把研究水平、学术影响力、创新性成果作为最重要的评价指标,推动学术进步和学科发展。杜绝任何影响评委公正性的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评价环境。

(四)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与申报人存在近亲属关系或研究生师生关系的,应当回避。各级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组织成员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向任何人泄漏评审聘任信息。

(五)申报人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如申报信息含有涉密内容,务必进行脱密处理。各单位要做好申报信息的审查工作,确保涉密信息的安全。

特此通知

 

附件:1.2017年教师系列职称操作手册(个人)

2. 2017年实验及其他专技系列职称操作手册(个人)

 

 

   

                          2017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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