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转: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教育管理系列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2-20 10:36  来源:


全校各单位:

根据《武汉大学高等教育管理系列高级岗位聘任暂行办法》(武大人字[2010]37号)和《武汉大学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试行办法》(武大人字[2012]101号)相关规定,为做好2017年高等教育管理系列高级岗位(以下简称“高教系列”)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师系列(以下简称“思政教师”)岗位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学校对专业技术岗位职称晋升不再统一规定外语考试和同行评议要求,由设岗单位根据岗位特点确定外语能力要求及考核标准。

高等教育管理系列研究员申报年限为“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10”或“聘任副高岗位满5”。

根据《武汉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修订)》(武大党字[2016]1号)规定,学校对在编辅导员实行教师和管理干部的双重管理,辅导员可同时进行专业技术职务和行政岗位评定。2017年首次参评思政教师的辅导员,获硕士学位满3年者有资格申报讲师,获博士学位满2年且连续从事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3年及以上或累计满5年者有资格申报副教授。辅导员首次参评的申请资格条件过渡期为2016-2018年。

为了适应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工作发展,根据社保工作实际和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要求,2018年以后学校职称评聘申报资格将有所调整,即评审当年1130日前已退休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岗位晋升和分级。请各单位做好政策变化的宣传解释及告知工作。

二、岗位计划

2017年岗位聘任计划由学校根据岗位设置规划及队伍发展需要,结合申报情况确定。

三、聘任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通过http://rsbzc.whu.edu.cn/zc/login_simpletoLogin.do登录职称申报系统,选择相应表格填写并提交。

(二)单位评议

1.单位审查小组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聘任资格和任职条件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负责。申请高级岗位人员的材料须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核定后公开展示。

2.高教系列通过“单位推荐组”、思政系列通过“教授会议”(教授委员会)/“单位聘任评议组”对申请人进行评议表决,提出高教系列和思政教师高级岗位推荐人选,确定思政教师中初级岗位拟聘人选,并公示。

(三)学校评议

1.学校资格审核小组审核。

2.召开高教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分委员会和思政教师专业评议组会议,评议表决正高级岗位推荐人选和副高级岗位拟聘人选。

3.召开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委员会会议,评议表决正高级岗位拟聘人选,公示后下文聘任。

四、提交材料

(一)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个人审批表、获奖证书及业绩成果佐证材料。佐证材料的原件报单位验证后返还,同时应制作PDF电子版(含详细目录),作为附件上传职称申报系统。PDF电子版材料包括发表杂志的封面、目录、正文及封底,著作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版权页及封底。

申报成果截止日期为20171130日,发表在权威、核心期刊增刊的文章只按一般论文计算。

(二)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单位2017年高教系列、思政教师岗位聘任具体工作安排,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推荐小组会议召开的时间、参会人员及会议结果。

五、时间安排

20171215日至1225日:个人申请,单位接收。

20171226日至201815日:职能部门审核。

201816日至228日:单位资格审查、评议、公示。

201831日至410日:学校复核、评议、公示。

 

特此通知

附件:1. 2017年高教系列职称操作手册

      2. 2017年教师系列职称操作手册(含思政教师)

 

 

 

 

 

   

 

                          20171215

 

  • 附件【通知附件2.zip】已下载

版权所有 © 武汉大学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     地址:中国武汉珞珈山    邮编:430072   电话:027-68754067    邮箱: hxydzb@wh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