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9-28 16:10  来源:


全院本科生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学校文件精神,学院决定进行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全院本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及名额

资助标准分为甲、乙二等:甲等每生每年3000元,乙等每生每年25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按照学校分配,我院受助名额为甲等65名,乙等62各年级在库贫困生人数及按比例分配名额如下:

年级

甲等

乙等

在库人数

2014

24

23

47

2015

20

18

38

2016

7

7

14

2017

14

14

28

合计

65

62

127

 

三、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且已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四、申请办法及评审程序

1.符合国家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个人提出申请,下载填写《武汉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由各班收齐后交至各年级会负责人处,各年级会于1023日上午11:00前将纸质版申请表交至院学工办各年级辅导员处,同时将本年级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相应邮箱。(2014级发送到蒋莉老师邮箱447118267@qq.com, 2015级发送到王杭菊老师邮箱444953977@qq.com2016级发送到宋雨禾老师邮箱852131844@qq.com2017级发送到孙将老师邮箱jiangs@whu.edu.cn

2.学院成立由师生代表、学院领导组成的评审小组,综合考虑家庭经济情况和在校表现确定初评名单并公示。

3.按照学校规定,原则上,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

2017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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