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本科生:
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自强不息,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按照学校文件精神,学院决定进行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来源、名额及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教育部核定我校2017年的名额为1012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学校分配至我院名额为28名,根据各年级在库人数比例确定各年级名额如下:
年级 |
名额 |
在库人数 |
2014级 |
13 |
47 |
2015级 |
11 |
38 |
2016级 |
4 |
14 |
合计 |
28 |
99 |
二、奖励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等的特殊学制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开始不再具备本科生身份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格。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成绩处于班级或专业前列,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且已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四、申请办法及评审程序
1.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下载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修改表格,每人限一页,正反面打印,表格所有内容均打印,签名须手签,民族填写略去“族”,入学时间填写统一格式,比如2014级入学时间为“2014.09”,必修课程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良好),纸质版于9月28日上午11:30以前交院学工办,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蒋莉老师邮箱447118267@qq.com,邮件以“学号+姓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命名。
2.学院将成立由各年级学生代表、辅导员、班级导师、学院领导组成的评审小组,根据学习成绩、综合表现对申请学生进行全面考评,同时,遵循学校要求的同等条件下成绩优先的原则,确定初评名单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按照学校规定,原则上,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