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2016—2017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9-27 15:41  来源:


全院本科生: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按照学校文件精神,学院决定进行2016—2017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及标准

教育部核定我校2017年的名额为408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学校分配至我院名额为11名。根据学生人数,学院分配至2014级4个名额、2015级4个名额、2016级3个名额。

二、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等的特殊学制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开始不再具备本科生身份的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勇于创新,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学习刻苦,成绩优异,成绩排名处于本专业年级前6%,且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也必须处于本专业年级前10%(成绩排名使用《武汉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表》中F2项排名,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使用《武汉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表》中总评分F的排名);

2.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没有进入6%,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那么该生必须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才可提出申请,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该类学生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四、申请办法及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

对于学习成绩位于前6%,且综合考评成绩也位于前10%的参评学生,需将成绩单随《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统一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10版表格,不得修改,每人限1页,正反面打印,务必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表格内容均应打印,签名处须手签)同时上交。学习成绩没有进入前6%,或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的参评学生,除需上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成绩单以外,还需上报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详细证明材料。对于该类学生,如无相关材料证明其在其他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学院将认定该学生不具备获奖资格。所有纸质材料请于9月28日上午11:30以前交院学工办,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蒋莉老师邮箱447118267@qq.com(邮件以“学号+姓名+国家奖学金”命名)。

(二)学院评审

学院将成立由各年级学生代表、辅导员、班级导师、学院领导组成的评审小组,根据学习成绩、综合表现对申请学生进行全面考评,确定初评名单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按照学校规定,原则上,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

2017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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