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本科生:
根据《武汉大学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现将2017年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测评范围
我院在籍全日制本科生。
二、测评依据
《武汉大学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三、测评程序
1.学生自评
按照《武汉大学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下载《武汉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表》,进行自评。
2.测评小组复评、公示
由年级会(毕委会)组织各评选单位成立测评小组(如无特殊情况,应以2016-2017学年的专业为评选单位),各评选单位测评小组的组成人员应至少包括:各班级导师、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及1名普通同学,欢迎更多的同学自愿报名参加。
在学生自评的基础上,测评单位复评,结果向本评选单位全体成员公示,无异议,且经测评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认可,方可向年级会上交excel格式的报告单和全部测评表(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自上而下,顺序放置)。年级会审核后将电子版报告单发送至院学工办老师邮箱,2014级发送至蒋莉老师邮箱(447118267@qq.com),2015级发送至王杭菊老师邮箱(444953977@qq.com),2016级发送至宋雨禾老师邮箱(852131844@qq.com),纸版材料于9月29日11:00前交学工办。
3.学院复核
学院评审小组由院领导、各年级辅导员及各年级学生代表组成,办公室设在学工办(化院二楼中庭),学院评审小组对各年级评选结果进行复核,监督电话:6875 2702。
四、注意事项
1.综合素质测评应以2017年4月及本次成长记录表为依据;
2.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将作为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各类专项奖学金的依据。
特此通知
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