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师生:
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实施办法》(武大研字﹝2016﹞24号)、《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武大研字﹝2016﹞26号)、《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2017-2018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优秀研究生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1、武汉大学在籍的基本学制年限内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其中,2017级“保资生”不参评。
2、2015年9月及以后入学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强军计划研究生。
二、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符合学院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条件。
三、评定标准与比例
1、研究生新生入学第一年原则上只参评等同于学费金额的学业奖学金,即:学术型硕士、博士为三等学业奖、专业硕士为二等学业奖;第二学年开始可参评其他等级学业奖学金;
2、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执行方案依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武大研字﹝2016﹞26号)文件规定的等级、金额和比例进行评定。按照学校文件,学院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学院评选细则: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个等次,二等学业奖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3000元,奖励比例40%;三等学业奖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奖励比例60%。
评选单位 |
召集人 |
参评基数(人) |
二等(人) |
三等(人) |
15博 |
班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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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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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个等次,二等学业奖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2000元,奖励比例40%;三等学业奖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奖励比例60%。
评选单位 |
召集人 |
参评基数(人) |
二等(人) |
三等(人) |
15科硕 |
班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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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科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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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二个等次,其中,一等学业奖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2000元,奖励比例30%;二等学业奖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奖励比例70%。
评选单位 |
召集人 |
参评基数(人) |
一等(人) |
二等(人) |
16专硕 |
班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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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计分标准
计分标准详见附件1。各项计分依据事项有效时间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未尽事宜,由学院学业奖评审委员会补充决定。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计分:A思想品德,占10%;B科学研究,占60%;C社会活动,占10%;D文体活动,占5%;E社会工作,占15%。各项得分乘以各项系数后累计总分为最后得分。
计分公式为:总分=A×10%+B×60%+C×10%+D×5%+E×15%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计分:A思想品德,占15%;B科学研究,占30%;C学习成绩,占20%;D社会活动,占15%;E文体活动,占5%;F社会工作,占15%。各项得分乘以各项系数后累计总分为最后得分。
计分公式为:总分=A×15%+B×30%+C×20%+D×15%+E×5%+F×15%
五、评选程序
1、研究生自评。根据文件,研究生认真填写《评定表》(见附件2、3),并于9月15日前,将《评定表》连同各项加分的证明材料装订成册,递交本单位奖学金评定小组。
2、各单位奖学金评定小组严格审核资格与材料,计算分数,解疑答惑,全权确定本单位获奖名单。获奖名单和申报材料需进行实质意义上的公示,确保精准无误。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本单位《奖学金评定报告单》(附件4),并连同申报人材料(按得分由高到低,自上而下,顺序放置),于9月19日之前报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各奖学金评定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包括:各班党支书、班长、团支书及非干部研究生(不少于1人)等,鼓励更多的人参加评审工作,各班班长为召集人。
3、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复核各单位奖学金名额分配和评定结果,并在学院网站公示,受理投诉,若查实确有错误,则不指明错误之处,全案退回重评,并视情况追究责任。9月23日之前,将最终评定结果上报学校。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和学生代表组成。
特此通知
附件:《化学院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
2017-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