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办法的政策依据:《武汉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武大采购字[2014]1号)、《武汉大学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下基建工程项目采购与管理实施细则》(武大采购字〔2014〕3号)、《武汉大学预算金额1-30万元维修与装饰工程项目采购与管理实施细则》(武大采购字〔2014〕4号)、《武汉大学关于调整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实施意见》(武大采购字〔2016〕3号)等文件。
二、本办法中的工程类项目:指经学校同意,由学院自筹经费实施的基建工程、维修改造工程、装修(饰)工程等,且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项目。
三、预算金额1-10万元的工程类项目采购程序
1、确定工程事项。经学院主要负责人同意。
2、推荐施工单位。由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联系、推荐3家以上有资质、信誉好的施工单位,经实地勘察后提出工程方案及预算编制等供选择。
3、确定施工单位。由院采购与招标工作组负责按照货比三家的原则(质量好、信誉高、价格优)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4、经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学校审批实施。
四、预算金额10-50万元的工程类项目采购程序
1、确定工程事项。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2、前期论证。院采购与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委托院采购与招标工作组负责做好工程项目的前期论证工作(必要时应邀请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参加)。
3、确定施工单位。
方式一:邀请招标方式。
参考程序:①根据工程类型和需要,从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中标人信息库中随机抽取3家及以上候选施工单位(或从有资质的施工单位中邀请);②候选施工单位经实地勘察和沟通后提出工程方案及预算编制等供选择;③由院采购与招标工作组负责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专家5人以上),按照货比三家的原则(质量好、信誉高、价格优)择优选定施工单位;④由学院采购与招标工作组负责完善方案,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学校后勤保障部审批实施。
方式二:公开招标方式。
招标工作由学院采购与招标工作组负责实施,相关程序参照《武汉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武大采购字[2014]1号)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五、本办法由学院采购与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规定为准。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