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师生: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奖学金评定过程中的活动分加分事宜,鼓励广大同学在完成好学习任务的同时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我办近期在征求广大同学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化学学院本科生活动分加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全院师生征集对以上文件的意见,欢迎广大师生积极建言。
征集时间:即日起至10月31日11:00。
征集方式:电话、邮件均可。电话:68752702,邮箱:447118267@qq.com。
特此通知。
一、职务分
第一条 在学院内担任学生干部且任职一学期以上并履行工作职责的,可获得相应的职务分,兼任多项职务的,按最高职务计分,不累加计分。各职务分以《武汉大学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为准。
二、优秀部门、社团及个人考评机制
第二条 为监督院学生会各部门及各社团的工作情况,也为鼓励表现优异的同学,每年学生会换届前进行一次优秀部门、社团的评选,表现优异的部门、社团及个人将获得相应的奖励,表现不合格的部门、社团及个人的活动分将相应削减。
第三条 考评方法采取评分制,满分100分,由例会出勤率(10分)、活动记录、活动材料、例会记录及工作总结(20分)、优秀部门、社团评比公开答辩(40分)、学院本科生评分(30分)以及校级竞赛、校级优秀部门评选五部分组成。
第四条 具体的考评机制由以下部分构成
(一)例会出勤率(10分)
每次学生会例会所有主席团成员、各部门部长及各社团负责人均需到场。如有事不能准时到场或不能出席,需提前请假,且一个学期请假次数不能超过三次。未请假迟到或缺席的,一次扣0.5分,主席团成员迟到或未到而造成的扣分记入相应分管的所有部门、社团的分数内。
(二)活动记录、活动材料及工作总结(20分)。
各部门每月需在当月第一次例会前上交前一个月内所有活动的表彰文件、活动材料(包括策划、宣传、现场照片等)及一份部门的工作总结。未按时上交的部门,缺一项每次扣1分。
(三)优秀部门、社团评比公开答辩(40分)。
每届学生会在换届前将进行一次年终优秀部门、社团评比公开答辩,各部门需选派一名代表进行五分钟的专题发言。现场进行打分,评委由院团委老师、院会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门代表组成。未参与此次答辩的部门此项计0分,未按人数指派部门代表到场打分的按缺席人数进行相应扣分。
(四)学院本科生评分(30分)
每届学生会在换届前将展开一次面向全院所有本科生的调查,具体形式为发放评分表,大一、大二的所有本科生需全体参与评分,大三、大四的本科生可自愿参加。最后取所有有效评分的平均分。
(五)校级竞赛、校级优秀部门评选。
有相关校级竞赛、评选的却未参加的部门,在总分中扣除5分。
附:
各部门对应的相关竞赛、评比:
文艺部 |
金秋服饰大赛 |
体育部 |
阳光体育先进集体 |
组织部 |
暂无 |
宣传部 |
优秀新闻工作集体评选 |
秘书处 |
暂无 |
外联部 |
暂无 |
发展部 |
暂无 |
学习部 |
十佳优秀教师评选活动 |
权益部 |
权益工作先进集体 |
青年志愿者协会 |
十佳优秀志愿服务集体 |
合唱团 |
金秋合唱大赛 |
仲夏话剧社 |
金秋情景剧大赛 |
辩论队 |
金秋辩论赛 |
舞蹈队 |
金秋舞蹈大赛 |
第五条 最终依据各部门、社团总分的排名,取前6名的部门、社团评为“优秀部门”,优秀部门的所有成员(包括分管主席、部长、副部、干事及部委)可另获得2分的加分。排名较上一年进步4名及以上的部门评为“工作进步部门”,工作进步部门的所有成员(包括分管主席、部长、副部、干事及部委)可另获得1分的加分。
第六条 最终总分低于60分的部门所有成员取消当年的职务分。
第七条 未获评优秀部门和工作进步部门的各部门每年可在部门内推选部门部委人数的30%的部委为“优秀部委”,优秀部委可另获得1分的加分(部门人数的30%不为整数时采取四舍五入)。
三、院团委、学生会表彰
第八条 一次院团委表彰加1分,一次院学生会表彰加0.5分。
第九条 所有院级及以上的活动可申请学生会表彰,所有校级及以上的活动可申请院团委表彰。
第十条 每次活动各部门的所有成员(包括此部门的分管主席、部长、副部、干事及部委)均有机会获得表彰,但是需择优进行表彰,相关主办部门受表彰的人数不能超过该部门总人数(包括此部门的分管主席、部长、副部、干事及部委)的70%,相关协助部门受表彰的人数不能超过该部门总人数(包括此部门的分管主席、部长、副部、干事及部委)的50%。具体择优方式由部门内部自行考评选出。(不为整数时采取四舍五入)
第十一条 为鼓励更多地同学积极参与到平时的活动中去,积极参加比赛、表演等活动的同学(非组织者)也将受到相应的表彰。具体的加分情况见“第五部分补充说明”。
第十二条 为鼓励更多地同学积极参与到学院平时举办的讲座、交流会等活动中去,每年将对要求签到的各活动的到场情况进行汇总,全勤的同学可获得一次院团委表彰。
四、公示
第十三条 每月院学生会第一次例会(一般为每月第一周周二晚上)后将面向所有本科生公示上一个月的表彰情况,有异议者可在一周内向院团委相关老师、学生会主要负责人等提出。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当月的表彰文件不再予以修改。
五、补充说明
第十四条 为鼓励更多的同学参与到学校的各项活动中来,对于积极代表化学学院参加学校各类比赛的同学可获得活动分加分。这些比赛主要指:
活动 |
活动分加分 |
校新生篮球、排球、足球赛 |
1 |
校新生辩论赛 |
1 |
金秋辩论赛 |
1 |
金秋情景剧大赛 |
1 |
金秋服饰大赛 |
1 |
金秋舞蹈大赛 |
1 |
金秋合唱大赛 |
1 |
金秋摄影大赛 |
1(进入复赛) |
校运会 |
1 |
振兴杯足球赛 |
1 |
腾飞杯篮球赛 |
1 |
火炬杯排球赛 |
1 |
化学知识竞赛 |
1(进入复赛) |
校园环山跑 |
0.5(参加两次及以上) |
理学部歌手大赛 |
0.5 |
寻理杯辩论赛 |
0.5 |
理学部话剧大赛 |
0.5 |
说明:其中,各类体育比赛上场球员可获得相应加分,在队伍大名单内但未上场的加分减半,多场比赛不累计加分。环山跑一般会举办多次,参加两次及以上的同学可获得0.5分的加分,金秋摄影大赛、化学知识竞赛需进入复赛才可获得相应加分。所有比赛报名但比赛当天未参加的不能获得表彰)。此类表彰将以表彰文件的形式发布。
第十五条 为鼓励更多的同学参与到我院的宣传工作中来,对于积极在化院团学上投稿的同学,被采纳一次可加0.5分,此项不超过1.5分。此类表彰将以表彰文件的形式发布。
第十六条 为鼓励更多的同学在各项活动中展现才艺,对于在我院举办的各类晚会、开、闭幕式等活动中登台表演的同学也可获得相应的加分。校级及以上的活动可加1分,院级及以上的可加0.5分。此类表彰将以表彰文件的形式发布。
第十七条 参与活动所得加分与获奖所得加分不可叠加,即获奖的同学没有相应的参与分。(比如参加了校运会获得第7名,只获得3分的获奖加分,不再获得1分的参与加分)
第十八条 由于各类活动的性质、持续时间、参与人数等方面都各不相同,个别活动的加分可能存在特殊情况,这种表彰将在学生会例会上进行讨论,并作出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未在次办法内说明的情况,均以《武汉大学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6年10月起执行,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分团委、学生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