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2016年本科生进行优秀奖学金、专项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9-22 17:21  来源:

全院本科生: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学院制定了2015-2016学年度本科生优秀奖学金、专项奖学金评审办法。现将奖学金评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奖学金评定

(一)评选范围

凡具有武汉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和要求

1.热爱祖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社会责任感强;思想积极上进,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能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热爱劳动,讲究卫生,勤俭节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守信。评奖年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态度端正,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评选年度内必修课程考核全部合格,成绩优良;应当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的,考试成绩合格以上。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努力提升综合素质;自觉锻炼身体,保持身心健康,体育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本次评选年度内无体测);应当参加军训的,军训成绩合格。

5.综合测评优良,基本素质和课程学习成绩两个测评项目位于本测评单位的前50%

6.符合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各项条件,且课程学习成绩位列本测评单位的前10%的学生,原则上应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

(三)参评人数和名额

根据本科生院和学工部公布的学生人数统计表和获奖比例,学院初步确定各年级参评人数和获奖名额如下。学院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奖优的原则下,可对各年级、专业的名额进行适当微调,上报后仍需报学校审批:

 

年级

专业

人数

甲等

乙等

丙等

2015

化基

191

10

28

57

弘毅

22

1

3

7

2014

化基(包括材化、应化、化生)

198

10

30

59

弘毅

20

1

3

6

2013

化基(包括应化)

174

9

26

52

弘毅

16

1

2

4

材化

9

1

1

2

化生

16

1

2

5

 

(四)评选程序

1.学生自评

参照综合素质测评程序进行。

2.测评小组复评

参照综合素质测评程序进行。

3.学院复核、公示

学院评审小组由院领导、各年级辅导员及各年级学生代表组成,办公室设在学工办(化院二楼中庭202)。学院评审小组对各年级评选结果进行复核,结果于1016日前公示,网址 http://www.chem.whu.edu.cn/;监督电话:6875 27026875 2471

三、专项奖学金评定

(一)名额及金额

学校分配至我院的专项奖学金名额、金额如下:

 

名称

名额

视同学校奖学金等级

金额

要求

三星

1

甲等

5000

2014级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年级前10%,担任学生干部者优先考虑,要求获得甲等奖学金

元一

1

甲等

10000

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均处于本专业年级前15%,在校期间勇于创新,社会实践、学术科研、学科竞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要求获得甲等奖学金

裴心信

1

丙等

1000

要求获得丙等奖学金

王星拱

1

乙等

2500

要求获得乙等奖学金

山河

6

甲等

3000

奖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已入库,或有贫困证明);1:2的比例差额推荐;甲乙丙等奖学金获得者均可申报,优先考虑甲等奖学金获得者

阳普医疗

8

甲等

5000

要求获得甲等奖学金

蓝月亮

10

甲等

5000

要求获得甲等奖学金

雷军

1

甲等

20000

成绩排名处于本专业年级前10%,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处于本专业年级前5%。在校期间勇于创新,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要求获得甲等奖学金

于刚·宋晓

1

甲等

20000

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处于专业年级前15%;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要求获得甲等奖学金

注:

1.按学工部有关要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其他专项奖学金不可兼得

2.武汉大学刘道玉创造学习奖全校差额评选,具体要求见武汉大学学工部主页通知http://xgb.whu.edu.cn/

3.有资格同时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的学生,最多可申报一项专项奖学金,可兼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的荣誉,但只能获得金额较高的奖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属于专项奖学金)

(二)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

三星奖学金、山河奖学金、下载专用表格填写,其他奖学金下载通用表格填写,所有表格正反打印,不能手写,相关要求表格上已注明。武汉大学刘道玉创造学习奖、安赛励学奖具体填表要求见武汉大学学工部主页通知。其中,武汉大学刘道玉创造学习奖、山河奖学金的申请材料须于9271130前将纸版申请表交学工办,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院学工办蒋莉老师邮箱447118267@qq.com),其他奖学金的申请表须于93011:00前交学工办。

2.学院评审

学院评审小组由院领导、各年级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将根据学习及综合表现确定结果。

 

特此通知

 

 

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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