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武汉大学《关于印发〈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武大本字〔2016〕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遴选及管理办法。
一、推免生条件
具有武汉大学学籍的化学院在籍应届本科毕业生,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学术不良记录。
4.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成绩优秀,无课程不及格情况(必修课无重修不通过现象),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422分及以上,或者雅思成绩6.5分及以上,或者TOEFL成绩90分及以上。
6.对于确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科研潜质,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经三名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可,可不受综合排名等条件限制,予以破格推荐:
1)大学期间,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限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专业学术科技论文SCI论文一篇及以上;
2)大学期间,参加全国重大竞赛,获得一等奖者;
3)对于破格的学生,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422分及以上,或者雅思成绩5.5分及以上,或者TOEFL成绩80分及以上,且保研GPA不低于2.5。
学院对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进行公示。
二、推免生名额
学院推免生名额以学校当年下达名额为准。
三、推免工作程序及成绩计算方式
1.学院制定推免生细则,予以公布。
2.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下载并填写推免生申请表。
3.学院对申请者材料进行核查,按照推免生条件确定初选面试名单,并计算申请者初评分。初评分由课程成绩(占90%)、科研成果(占7%)、综合表现(占3%)构成。
4.初选面试入围者参加学院组织的面试。初选面试分为综合面试(占60%)、专业英语口试(占20%)和实验操作考试(占20%)三个环节。
5.总成绩的计算。总成绩=初评分×50%+面试成绩×50%。
6.学院按照推免初选面试者总成绩的高低,分专业排序后,根据各专业推免名额,依次确定推免预备生名单,并予以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推免预备生名单报学校审定。
7.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上完成报名,相关单位进行完成网上录取。
四、时间安排
1.按照学校当年规定时间进行。
2.9月25日前,确定推免预备生名单并公示;推免预备生名单经学校本科生院审批后,推免生根据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10月25日前,招生单位完成接收录取工作。
五、组织机构
1.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全面负责学院推免生工作。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成员包括分管本科生、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及相应办公室人员。
2.推免工作材料评审小组
材料评审小组负责推免生申请材料证书的核验、相关分数计算等工作,由学院教学办、学工办人员、班级导师及部分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员学生代表须为本院在籍本科生,且未申请当次推免;诚实守信,关心集体,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成绩优良。
六、监督机制
1.学院指派专人对推免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接受投诉,各有关环节均予以公示。
2.在推免生工作中,如发现申请者材料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视情况追究责任;如发现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行为的,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并按国家、学校相关纪律处理。
七、推免生管理
1.学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推免生遴选,一经获得推免生录取资格,保证就读。
2.推免生必须按规定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并办理有关事项。
3.对获得推免生资格的毕业生,学院不再向用人单位推荐,学校不再办理签约、派遣和出国手续。
4.有违反上述条款者,除取消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外,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八、其他
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当年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
本办法自二○一六年九月起执行,由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选拔评分细则
武汉大学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
2015年6月
附件:
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推免生综合得分评分细则
(2013、2014级适用)
一、课程成绩(占90%)
1 .计算公式:绩点分=
其中,Xi表示纳入测评的每门课的绩点分,Yi表示相应课程的学分,m为纳入测评的课程总门数。课程成绩90-100分,绩点为4;85-89分,绩点3.7;82-84分,绩点3.3;78-81分。绩点3.0;75-77分,绩点2.7;72-74分,绩点2.3;68-71分,绩点2.0;64-67分,绩点1.5,60-63分,绩点1.0;60分以下,绩点0。
2.Xi计作零分时,学分数仍计入Yi 。大学期间有不及格的科目即使重修或重考通过,若该课程纳入测评,则其Xi仍按照初次考试成绩计算为零分 ,而其学分数仍计入Yi 。
3.本项原始分计出后,各专业以本专业参评人中的最高分为90分,其余按比例换算。
二、科研成果(占7%)
1.发表学术论文评分
发表学术论文的,按表一加分,计入A1栏。所有论文加分应有出版刊物或录用通知证明,学术论文有接收函但未正式发表的按正式发表论文的80%加分。不同论文按篇数累加计分;被转载的论文按转载最高级刊物计分;集体合作论文的第一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第二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第一作者为指导老师,本人为第二作者,计满分;第三作者及以后,按相应项分值除以作者总数(指导老师除外)为最后得分。刊物级别由学院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定。第一作者单位及成果完成地点应是武汉大学及其联合教育基地单位,否则减半计分。
表一:
SCI、EI论文 |
国家核心期刊 |
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 |
会议论文 |
影响因子≥3 |
影响因子<3 |
ISTP论文 |
国际会议论文(非ISTP)、全国会议论文 |
地区会议论文 |
15 |
10 |
6 |
3 |
6 |
3 |
2 |
2.重大学科竞赛评分
参加重大学科竞赛获奖的,按表二加分,计入A2栏。不同项目获奖可累计加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只计最高分,不累加;团体竞赛获奖,对其中起主要作用者,按相应项计满分,起次要作用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
表二:
获奖等级 |
国际竞赛 |
全国竞赛 |
省级竞赛 |
校级竞赛 |
一 |
14 |
12 |
8 |
5 |
二 |
13 |
10 |
7 |
4 |
三 |
12 |
9 |
6 |
3 |
优秀奖 |
8 |
8 |
5 |
2 |
重大学科竞赛包括: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邀请赛、 大学生化学实验技能竞赛、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 其他有争议的奖项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
3.专利评分
专利成果按表三加分,计入A3栏。集体合作成果前三名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专利成果与所学专业相差较远的减半计分。
表三:
4.大学生科研项目评分
大学生科研项目已结题但并无学术论文、专利等研究成果的,按表四加分,计入A4栏。
表四:
国家级 |
校级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结题 |
负责人 |
成员 |
负责人 |
成员 |
负责人 |
成员 |
负责人 |
成员 |
10 |
5 |
8 |
4 |
6 |
3 |
4 |
2 |
5.本项参评成果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科研成果评分以参评人中本项原始分最高者为7分,其他同学按比例换算。
三、综合表现(占3%)
综合表现按表五加分,计入B栏。本项评分仅纳入国家奖学金和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社会奖学金不予计分,不同年度的奖学金评分可累加,同一年度的奖学金评分只计最高分,不累加计分。
表五:
国家奖学金 |
优秀学生奖学金甲等 |
优秀学生奖学金乙等 |
优秀学生奖学金丙等 |
10 |
8 |
6 |
4 |
本项评分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原始分总分计出后,以参评同学中本项原始分最高者为3分,其他同学按比例换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