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6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的通知》(研函[2016]10号)精神以及《武汉大学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2016年以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实施细则》,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周翔
副组长:卢昌宁 胡斌
成员: 秦后国(兼纪检) 程功臻 彭天右 张志凌 刘义 李振 周金平 于萍 周平侯安新
(二)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专家小组
2016年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工作采取学院组织、二级学科负责的办法。各学科在综合考核时,由五名以博士生导师为主的具有副高职称以上,办事公正,无亲属报考本专业研究生的教师组成综合考核小组。综合考核小组实施组长负责制,由组长指定记录员一名。
二、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合格分数线、候选人确定及招生计划
(一)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合格分数线:60分
(二)候选人确定
学院候选人审查专家组根据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通过其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结合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及导师招生、培养情况,对考生入学申请进行集体审核评议排序,做出评价结论。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评议排序结果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外语水平合格的84名申请考核入学的考生,有66名候选人进入综合考核,候选人名单见附件1。
(三)招生计划:116人(含硕博连读生76人,以“申请-考核”方式招收40人)
三、现场确认及报到
(一)现场确认
时间:2016年5月4日上午8:30-11:30
地点:武汉大学研究生院三楼大厅
流程:(1)验证→(2)交验《武汉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一式两份)→(3)持已盖章的《武汉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到报考院系参加综合考核。
要求:
(1)往届生(已取得硕士学位人员;已取得本科阶段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满6年的人员)须交验本人最后学位、学历证书和身份证的原件;应届硕士生须交验硕士研究生证、学籍证明(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包含入学年月、学制的证明)和身份证的原件。
(2)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提交一份在网报系统中打印的《武汉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
(3)凡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无法出具者不能参加综合考核与录取)。
(4)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不得参加学院综合考核与录取。
(二)报到及报考资格审查
报到时间:5月4日9:00-11:30
报到地点:武汉大学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化中201
资格审查:考生向学院出具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及复印件和准考证。获得境外学历的考生,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的原件。交验本人身份证与《武汉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已加盖“证件已验”章)。无法出具者不得参加综合考核,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其综合考核资格。考生不按时参加综合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综合考核资格。
每位考生须缴纳综合考核费180元。
四、综合考核
学院设考核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设笔试及面试,对学生学术道德、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等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学术素养考核。主要考查候选人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学术研究兴趣及研究能力等,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基础及学术研究能力。考核内容为《合成化学》、《理论化学》、《现代仪器分析方法》三门课程综合卷笔试,考试时长2小时。
笔试时间:5月4日下午3:00—5:00,地点见学院综合考核公告
(二)外语水平考核。主要考查候选人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外语应用能力。考核内容为口语、听力、文献翻译等。
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时间:5月5日全天,地点见学院综合考核公告。
(三)培养潜质考核。结合候选人学术研究经历,主要考查候选人的科研创新能力,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质。考核内容为PPT形式报告(15分钟)及口头问答,包括本人科研经历、科研成果、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研究思路和展望等。
面试时间:5月5日全天,地点见学院综合考核公告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格考核
初录名单确定后,培养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对政审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体检
考生可在综合考核期间学院提交自行在三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体检结果不符合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成绩核算及录取
(一)成绩核算
考核的三部分内容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总评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总评成绩=学术素养考核成绩*30%+外语水平考核成绩*20%+培养潜质考核成绩*50%
(二)录取
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招生计划、考生综合考试总评成绩确定初录考生名单,初录考生名单将上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核,经政审、体检合格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公示。
2016年我院录取为定向就业(各类专项计划除外)的博士研究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0%。
六、调剂
(一)院系间调剂
生源不足的院系调剂应按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进行,且外语综合水平成绩须同时达到调入、调出单位合格线(即:“双上线”),不允许线下调剂。
(二)院系内调剂
院系内导师或专业生源不平衡的情况下,可以进行院系内调剂,调剂后的合格线上生源一般不超过专业或导师指标的200%。
(三)按照国家政策,不接收外校调剂
凡申请调剂导师的考生须填写《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调剂审批表》(见附件2),经调入、调出两位导师同意,调入、调出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然后交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处,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综合考核。《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调剂审批表》由导师签署意见后于5月3日前交至化学学院化中206。
七、信息公开与公示
本院相关招生信息都会在学院网上发布,录取名单将在学院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有异议者可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邮件向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以便调查核实。
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027-68752469,snowwu@whu.edu.cn
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027-68754920,wdyzjc@whu.edu.cn
以上各项条款,由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武汉大学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