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化学学院关于征集大学生创业团队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4-27 15:42  来源:

 

全院师生:

    为响应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号召、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同时,更好地服务我院师生,经学院研究,拟将化西一楼贵宾室改为师生接待室,用于学生模拟创业场地,以竞争的方式引入学生创业团队,为师生交流、组会、沙龙等提供简单的咖啡、茶饮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有关规定的框架内,学院积极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训练,营造宽松的氛围,促进师生交流、学术交流。

    二、基本设想

    1.学院提供60平方米室内场地(平面图见附件1),配置投影仪、净水器、咖啡机、冰柜、桌椅、餐具等必要的硬件设施,提供免费WIFI,接入水、电、网络电视。

    2.学院通过公开征集、答辩评审的方式,确定并引入一个大学生创业团队负责师生接待室的运营(负责场地、设备,提供咖啡、茶饮和小点心等)。大学生创业团队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自主经营,在成本许可的范围内,为学院师生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

    3.学院定期对大学生创业团队进行考核,核算成本,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大学生创业团队做出续期、要求整改、清退等决定。

    三、征集要求

    1.时间:到2016年5月10日10:00止。

    2.大学生以创业团队的方式进行报名。团队成员一般不超过8人,且均须为武汉大学全日制学生(本科生、研究生均可);成员中,化学学院学生不少于50%。团队成员要求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学习成绩良好,必修课无不及格情况(重修及格除外)。

    3.报送材料:《项目策划书》。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成员构成及分工、场地规划及预算等。

    四、评审确定

    各项目组需提前准备答辩PPT,学院于五月中旬组织集中答辩,邀请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所有申报团队进行评审,并根据学院实际情况择优确定一个团队签约入驻,入驻期一年(其中,第一个月为观察期,观察期考核合格后继续入驻11个月;每月定期接受考核,考核不合格,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予以清退)。

    五、有关要求及说明

    1.学院提供场地及必要的硬件、设施,定期对团队进行检查与考核,内容包括经营状况、食品卫生状况等,并指定专人对团队进行指导和联络。大学生创业团队负责人员、软件及日常运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完整的供销单据、合格的仓储,保证食品安全、可靠,定期向化学学院报告收支情况、运营日志、承接活动、成员变动等。

    2.学院认可的大学生创业团队,入驻前须提供每一位成员的身体健康证明、家长书面同意书。团队成员应合理安排时间,确保学习不受创业训练的影响。如团队成员有学习成绩滑坡、毕业离校、违纪违法等情况,该团队须剔除相关人员,进行人员调整,但须向化学学院申报备案。

    3.大学生创业团队入驻后,采取自收自支的方式运营,对化学学院师生、来宾提供优质服务,并积极支持学院有关活动。团队不得改变场地用途,不得收取场地费用,不得转借场地;承接活动须经化学学院同意;保证场地完整、整洁,设备、设施完好、运转正常。

    4.当运营团队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产生不良影响、或服务不佳师生评价过低、或严重收不抵支等情况时,学院可责令其限期整改或予以清退。

    5.当运营团队运营期满未续期,或因故被清退时,团队应在一周内结清所有费用,退还所有设备设施,如有损坏、遗失,照价赔偿。

    6.如国家、学校对大学生创业政策有调整,或对学院场地使用有限制导致团队无法继续运营,或化学学院与运营团队任意一方提出提前终止时,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应相互理解,尽快执行国家、学校的政策和要求。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学生工作办公室,蒋莉

    电话:6875 2702

    邮箱:447118267@qq.com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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