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新生在收到《调档函》和《初录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调查函》后,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思想品德调查函
1、《初录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调查函》表格中,“报考院系”一档需写明“拟录取的院系”;“现工作或学习单位”需与开具思想品德表现的“单位公章”名称相一致。(没有参加工作的往届生填 “无”)
2、应届初录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考核表”由所在院系党委(总支)填写。
3、非应届初录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考核表”由其工作单位党务部门或人事部门填写(没有参加工作的初录研究生由街道或者村镇填写)。
4、所有初录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考核表”必须用黑色笔填写,以便存档。
二、 档案寄送
1、(1)非应届初录研究生中,录取类型为“非定向”或“自筹”的新生,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用人单位开具的“解除劳务合同/关系证明”或其它相关证明;(2)且需要用人单位另提供一份“工作证明”(需说明工作时段、职务、并加盖公司公章)或人事代理档案等;(3)以及一份工资转移单(作为国家助学金发放审核依据之一)
2、非应届初录研究生中,录取类型为“非定向”或“自筹”的新生,没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所在社区/居委会/户档托管单位开具的“未工作证明”,证明本科毕业后至今没有参加工作,并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3、应届毕业生根据学校要求寄送部分档案、非应届初录研究生需寄送全部人事档案。其中,应届毕业生毕业学校应在学生离校后一个月内将未寄完的部分档案及时补寄至我处。(应届毕业生因故不能寄送部分档案的,需院系开具证明并加盖公章,(1)证明是应届毕业生,(2)说明档案什么时间能全部寄送)
三、户口及党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入说明
1、 非定向初录新生户口迁入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 (家庭户口为武汉市的新生无需转户)
2、非定向初录新生党组织介绍信抬头:
省外学生: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
省内学生:中共武汉大学党委组织部
去处:武汉大学
《户口迁移证》及《党组织关系介绍信》请各位新生妥善保管,2016年9月新生入校报道一周内另行通知,统一办理。特此强调,这两样不要和档案一起寄过来,一定要注意。
上述所有材料请于2016年6月10日前寄送至我处,经审查合格后,才予寄发《录取通知书》,新生录取材料接收地址:
邮寄地址:武汉大学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化中202办公室 姬建建 收, 邮编430072
联系电话:027-68756881
研工办
201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