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和《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在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工作中,我院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完成好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各项工作。
一、组织机构
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工作。招生工作将采取学院组织、二级学科负责的办法,按二级学科分别组织考核专家组,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组长由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核专家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包括:形成候选人遴选及综合考核的学术评价标准;审核申请者的申请材料,形成评议结果;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形成综合考核成绩,并提出录取意见。
二、报考条件
考生须具备《武汉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各项报考条件。
三、招生导师
我院所有在2016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中对外公布招生的博士生导师均通过“申请-考核”方式选拔博士研究生(含各类专项计划)。
四、招生方式
我院面向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公开招考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主要包括以下程序:网上报名、提交材料、资格审查、外语综合水平考试、确定候选人、现场确认、综合考核与录取。
五、考核程序
1. 网上报名
考生均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按照《武汉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完成网上报名并缴纳报名费。
2. 提交材料及资格审查
网报成功后,申请者须在2016年1月10日前将申请材料寄送达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联系地址:武汉大学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化中206;联系人:吴淑娟老师;联系电话:68752469;邮编:430072)。我院将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对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报名资格者,不予准考。我院将在2016年1月20日前完成资格审查,确定准考名单。
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免试申请表(符合条件且申请的考生请提供);
(2)入学申请。包括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
(3)《武汉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与《武汉大学2016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网报系统打印);
(4)最后学位、学历证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学籍证明,入学前补验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并交复印件);
(5)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出具的《专家推荐书》(网报系统生成打印);
(6)本科与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须加盖校级主管单位或所在单位人事档案室的公章);
(7)相关证明、说明材料。包括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毕业论文摘要、目录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各类外语水平证书或证明材料;说明个人特别成就、能力的其他材料。
3. 外语综合水平考试
考生须按《武汉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要求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外语综合水平考试。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除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各类专项计划、优秀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计划除外):1、以第一作者或以通讯作者身份发表SCI论文;2、以第一作者或以通讯作者身份发表ESI高水平论文;3、毕业于QS或U.S. News and World Report排名前400名的境外高校硕士生。
4. 确定候选人
由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考核小组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评估,并给出得分。根据评估得分,按不超过招生人数1:2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学院网页上对外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5. 现场确认
考生须按《武汉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具体安排请届时登录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
6. 综合考核
(1)学术素养。主要考查候选人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学术研究兴趣及研究能力等,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基础及学术研究能力。考核内容为《合成化学》、《理论化学》、《现代仪器分析方法》三门课程综合卷笔试,考试时长2小时。
(2)外语水平。主要考查候选人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外语应用能力。考核内容为口语、听力、文献翻译等。
(3)培养潜质。结合候选人学术研究经历,主要考查候选人的科研创新能力,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质。考核内容为PPT形式报告(15分钟)及口头问答,包括本人科研经历、科研成果、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研究思路和展望等。
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加试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考试科目详见招生简章。
综合考核收费180元。
7.成绩核算
考核的三部分内容按满分100分计算,总评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总评成绩=学术素养考核成绩*30%+外语水平考核成绩*20%+培养潜质考核成绩*50%
六、录取
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招生计划、考生综合考试总评成绩确定初录考生名单,初录考生名单将上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核,经政审、体检合格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公示。
2016年我院录取为定向就业(各类专项计划除外)的博士研究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0%。
考生报考时的报考类别即为录取类别,请考生在报考时慎重选择。
七、其他事项
1.本细则未规定事项,按照《武汉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2. 本实施细则由武汉大学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负责解释。3.信息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淑娟
电话:027-68752469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珞珈山武汉大学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化中206
邮编:430072
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