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住房保障局《关于省房改直管高校和单位住房货币化补贴资金返还各单位管理的通知》(鄂住保文[2015]11号),经研究决定,学校近期将对归集在省住房保障局管理的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的个人余额资金,集中提取返还至职工个人住房货币化补贴账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明确责任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房改部门已将符合领取住房货币化补贴职工个人提取历史情况详表发至各二级单位,请广大教职工尽快到所在单位查看个人余额情况,及时核准个人账户和返还金额。
三、本次提取返还至职工个人住房货币化补贴账户(建设银行公积金卡)的金额,为截至2014年11月的职工个人住房货币化补贴余额(2013年、2015年办理支取手续均逢千取整的余额部分),预计2015年12月9日前到账。
四、2014年12月—2015年12月的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正在办理、审核中,拟在12月底前发放,不与本次余额同步到账。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后勤保障部
201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