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转:第八届“自强杯”武汉大学创业大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11-26 16:43  来源:

全院学生:

为响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号召,推进我校“三创”教育的开展,选拔优秀创新创业团队备战2016年“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学校决定举办第八届“自强杯”武汉大学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宗旨

第八届“自强杯”武汉大学创业大赛旨在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促进高校产学研结合,提高我校青年学生的创新意识、创造能力和创业精神,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

二、竞赛内容

(一)创业计划竞赛

参赛者根据自身能力组成优势互补的竞赛小组,提出一个具有市场前景的产品或服务,并围绕这一产品或服务完成一份具体、完整、深入的商业计划,以吸引风险投资,并投入实际运作。

产品或服务具体来源包括:

1.参赛小组成员参与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或课外制作;

2.经授权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引用其产品;

3.一项可能研究发现的概念产品或服务方向。

参赛项目分为已创业和未创业两大类别:

1.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为符合参赛资格规定的在校学生、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项目,可申报已创业类;

2.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具有核心团队,具备实施创业的基本条件,但尚未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或注册登记时间在3个月以下的项目,可申报未创业类。

参赛项目具体分为7个组别,分别为:A.农林、畜牧、食品及相关产业组;B.生物医药组;C.化工技术和环境科学组;D.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E.材料组;F.机械能源组;G.文化创意组和服务咨询组。

(二)创业实践挑战赛

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符合参赛资格规定、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项目,可申报该赛事。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申报人需为法人代表或经营者,并提供组织结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佐证材料(专利、著作、政府批文、鉴定材料等)。

(三)公益创业赛

拥有较强的公益特征(有效解决社会问题,项目收益主要用于进一步扩大项目的范围、规模或水平)、创业特征(通过商业运作的方式,运用前期的少量资源撬动外界更广大的资源来解决社会问题,并形成可自身维持的商业模式)、实践特征(团队须实践其公益创业计划,形成可衡量的项目成果,部分或完全实现其计划的目标成果)的项目,且参赛学生符合参赛资格规定,可申报该赛事。以创办非盈利性质社会组织的计划和实践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参赛项目需满足公益性、创业性与实践性的基本要求。

三、参赛要求

(一)凡我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本科生均可报名参赛。2011年以后(含2011年)的毕业生可报名参加实践挑战赛。

(二)参赛团队可由3-10人组成,鼓励团队成员来自两个以上(含两个)的不同学院。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在不同的比赛阶段,团队成员可做适当调整。

四、日程安排

本届大赛分校内竞赛、省级竞赛及全国竞赛三个阶段进行。

(一)校内竞赛(201511月至20163月)

本阶段主要进行大赛的策划、准备和宣传,启动系列培训,进行项目推介,组织参赛团队报名,完成评审工作,对校级获奖团队、指导教师和优秀组织单位进行奖励。

(二)省级竞赛(20164月至6月)

本阶段主要进行大赛的后期培训,各参赛队伍的信息跟踪,争取投资,选拔组织优秀团队参加全省竞赛。

(三)全国竞赛(20166月至11月)

全省竞赛入围团队开展深入的市场调查,完善创业计划书,落实风险投资,进行全国竞赛赛前集训,组队参加全国竞赛。

五、表彰奖励

(一)团队奖

校内竞赛评出金奖、银奖、铜奖若干,并从金奖中评出“最佳表现奖”、“最佳团队奖”、“最佳创意奖”各1个。

(二)团体奖

设立第八届武汉大学“自强杯”创业大赛优秀组织奖若干。

(三)优秀指导教师奖

设立第八届武汉大学“自强杯”创业大赛优秀指导教师奖若干。

 

请有意向参赛的同学于20151211日前将参赛情况及报名表报至院团委办公室,相关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815614423@qq.com

联系人:徐芳琳

联系电话:027-6875 6881

特此通知

                          院团委

                   2015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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