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本科教学水平,学校修订了武汉大学干部、教师听课文件,现转发《武汉大学干部、教师听课规定》。
请各位老师遵照规定内容,以开展业务交流与切磋为出发点,以强化教学质量监控为着力点,以加强教风、学风建设,整体提升我院本科教学质量为落脚点,积极开展听课活动,杜绝功利化、形式化,杜绝突击听课现象。重视听课意见反馈,在听课过程中认真填写《武汉大学干部、教师听课记录表》,主动交各二级单位教学负责人保管,学院本科教学办公室将于每学期第18周汇总全院听课记录表,整理归档后上报本科生院。
特此通知。
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
2015-10-22
武汉大学干部、教师听课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教风、学风建设和教学管理,切实提高我校本科教学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干部、教师深入课堂听课,了解和掌握教师教学、学生学习以及教学设施与教学环境等情况,是学校落实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客观、公正评价教师授课质量,促进优良教风与学风建设,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和管理的重要途径。
第二条 校、各学院(系)与职能部门领导,教学及学工管理干部都必须参加听课;教师同行之间须进行互听课。
第三条 各级干部、教师听课学时要求如下:
人员 |
听课学时 |
校领导;学院(系)及与本科人才培养有关的职能部门领导 |
至少2学时/学期 |
主管教学校领导;主管教学职能部门及学院(系)主管教学领导 |
至少4学时/学期 |
学生工作部门有关领导;学院(系)分管本科学生工作领导及本科生辅导员 |
至少2学时/学期 |
主管教学职能部门及学院(系)教学管理干部 |
至少2学时/学期 |
教 师 |
至少1学时/学期 |
第四条 干部和教师听课时须提前进入课堂,了解教学现场的运转情况,并填写《武汉大学干部、教师听课记录表》。听课记录表由本科生院统一制定,听课人员可在本科生院主页下载中心下载。
第五条 每学期末各学院(系)将本单位干部、教师听课记录表汇总归档,并将听课学时数报本科生院质量管理处。职能部门将本单位听课记录表收齐后交本科生院质量管理处,本科生院向校领导及有关部门通报听课情况。
第六条 教师听课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各学院(系)可参照本规定制定本单位干部、教师听课办法,对干部、教师听课学时给予奖励。干部、教师听课纳入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状态评估。
第七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本规定施行前颁布的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