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全院研究生:
根据学校研工部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评审工作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一)评审对象
武汉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含全日制港澳台研究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本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研究生在校期间,在同一学年度可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但不得以同一成果获评两项及以上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除外)。
研究生使用本人不同的学术成果获评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获奖荣誉可以兼得,但原则上只能获得相对较高的奖励金。其中,如研究生使用不同的学术成果同时获评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学术创新奖,奖金和荣誉可以兼得。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符合所在培养单位的评审细则,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界定时间为: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
6、凡有学术不端或其他不良记录者,实行“一票否决”。
(三)奖励标准与名额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根据学校分配给学院的奖励名额,以及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无机、有机、分析、物化、高分子、应化)研究生人数占全院研究生的比例,学院向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分配推荐名额;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向学院推荐候选人的总数:博士约为学校分配给学院名额的3倍,硕士约为1.5倍;学院评审委员会在学校名额内无记名独立投票确定人选。
(四)评审程序
1、在广泛、深入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学院不断完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文件,并报经学校审批,于10月10日之前在学院网站公布。
2、10月12日11:30前,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申请表》(见附件2),连同科研成果相关证明原件,如图书馆检索报告、专利授权证书等材料,一并交至化中202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填写《个人获奖及科研等情况统计表》(附件3)的电子版,并发送至邮箱1575498920@qq.com。
3、在研究生中公开招聘产生资格与材料审核小组,审查报名资格和材料的真实性,10月12日22:00前网上公示《个人获奖及科研情况统计表》电子材料,10月13日在化中201实物展示申报材料,资格与材料审核小组(化中201、202,电话:68756881,邮箱1575498920@qq.com)欢迎师生于10月14日8:00前举报监督。
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成评选委员会,根据本学科特点和规律,制定评选规则,在学院分配的推荐名额内,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推荐候选人,可排序以供参考。10月19日8:30前,推荐人选交化中202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5、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公开汇报答辩,评委无记名独立投票,确定拟向学校推荐人选,相关时间另行通知。
学院评审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开会,分博士生、硕士生两个阶段先后进行。各学科候选人于汇报答辩前一天向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交PPT。汇报答辩按事前抽签顺序进行,需简明扼要,博士生不超过4分钟,硕士生不超过3分钟。全部博生生或硕士生汇报答辩结束后,评委无记名独立投票,当场计票,按照得票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在学校分配的名额内确定拟推荐名单;若因最后一名等票而超出名额,则对等票者重新投票、计票、排序,直至在名额内确定名单。
6、学院评审委员会网上公示获奖学生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天。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实名反映(电话:68756881,邮箱1575498920@qq.com),反映情况要坚持实事求是,具体真实,便于调查核实。
7、经公示无异议,学院评审委员会汇总学校要求的各类申报、评审等材料,上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
二、专项奖学金
专项奖学金类别、等级、名额、标准、评选对象、评选条件、评选程序等一律遵循学校文件精神,学校正式文件稍后公布于研工部网站。
拟申请专项奖的研究生,必须经过上述国家奖学金评审的同一程序,由同一评审委员会,依据同一标准,产生一个得票排序。在公开答辩会现场,学院评委会成员已获知该得票排序;会后,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随时接受研究生查询。
专项奖学金优先在博士研究生中评选,学校文件明文规定授予硕士生的除外。
依据奖学金额度高低和评审得票高低,遵循“高额高票”的原则,从最高额奖学金开始,由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学院评委会正副主任)逐一确定人选;若出现等票等复杂情况,由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无记名独立投票确定人选。
“刘道玉创造研究奖”金额为5万元,高于国家奖学金,若得票排序可获“刘道玉创造研究奖”,但自愿放弃该专项奖而申报国家奖学金者,请在报名时即书面申明。
需要到全校、全国层面差额竞争的专项奖,由研究生自愿申报,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无记名独立投票确定推荐人选。
学院对所有专项奖人选、其个人获奖和科研成果、公开答辩得票排序等情况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监督,无异议,方上报学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学院成立书记院长任主任,研究生导师、辅导员、学生代表各1人任副主任,各二级学科研究生培养单位导师广泛参与的评审委员会。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对本单位可能出现的各种复杂情况要有充分预估,认真细致地组织好本单位评审推荐工作。
(二)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杜绝弄虚作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发扬民主,根据本学科特点和规律确立科学的评选标准,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推荐工作,切实提高奖学金评审的公信力,确保评审结果的权威性。
附件: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申请表
3.个人获奖及科研等情况统计表
4.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
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
2015-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