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武汉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武大人字〔2017〕82号)和《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教师〔2019〕10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学校人事部《关于做好202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学院202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院在编在岗教职工,包括人事关系在学校的博士后。
二、考核内容及优秀比例
教职工年度考核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突出对思想政治素质与师德师风表现、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一般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
中层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按照《武汉大学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办法》(武大党字〔2021〕27号)组织开展,由党委组织部另行通知。
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与教职工年度考核同步进行,由学生工作部门另行通知。
学院2023年度考核优秀比例按不超过20%控制:优秀总指标37人。各二级单位考核优秀指标应优先考虑本年度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成绩突出的老师。组织部考核的中层领导干部不计入各单位基数,优秀者不占用单位比例。
三、考核程序
1. 成立教职工年度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王丽萍 庄 林
成 员:王中全 何剑超 邓鹤翔 黄卫华 周金平 甘 泉 刘文博
2. 个人填报。教职工通过《武汉大学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年度考核”模块填报提交《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个人填报工作于2024年2月29日前完成。
3. 评议考核。各二级单位可通过述职、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于2024年2月29日中午12:00前报学院党政办公室。
4. 集中提交。《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由教职工个人从系统打印,并本人签字认可。各二级单位于2024年3月1日前,收齐本单位教职工的《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交学院党政办公室。
5. 学院评定。2024年3月4日-3月15日,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及党政联席会审定考核结果后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6. 报送结果。学院于2024年3月31日前将结果上报学校。
四、工作要求
1.学院各二级单位要对照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与师德师风表现情况、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逐一核查教职工年度总结,坚决杜绝年度考核流于形式,进一步切实提升考核质量。
2. 学院各二级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教职工的日常管理,做好平时考勤考核工作,如有达到处分、解聘条件的,应及时查清事实后报学校处理。
3. 强化师德师风考核。将思想政治素质与师德师风考核作为年度考核首要内容。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4.学院将加强考核结果的运用,发挥年度考核对教职工行为的约束和提醒作用,坚持考用结合,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作为调整岗位、职务、职级、工资和评定职称、奖励,以及变更、续订、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等的依据。
五、 相关说明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和校人事部《关于做好202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具体要求执行。
联系人:王 允
联系电话:68756656
邮箱:hxydzb@whu.edu.cn
特此通知
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