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关于印发〈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武大本字〔2021〕13)等文件精神,结合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实际,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组织机构
1.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包括负责本科教学、研究生教学、本科生德育、研究生德育、纪检工作的分管领导,全面负责学院推免工作。
2.推免工作资格审核小组
推免工作资格审核小组组长由分管本科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成员包括负责学分审核的教学管理人员,年级辅导员、班级导师、学生代表等,负责审核候选人的课程成绩及申请材料,进行综合素质测评。
3.推免工作专家评审小组
推免工作专家审核小组组长由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担任,成员包括各二级学科负责人,一般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且不少于5人,负责对候选人学术活动等加分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学术活动成绩。
二、申请条件
具有武汉大学学籍的在籍应届本科毕业生,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科研训练成绩绩点3.0及以上(2021级本科生对科研训练成绩绩点不做要求)。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学术不良记录。
4.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成绩优秀,已按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修满相应的必修学分,无保研课程缺失或重修不通过等情况;保研GPA不低于3.00,GPA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6.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425分及以上,或者雅思成绩6.5分及以上,或者TOEFL成绩90分及以上。
7.有转年级、休复学等情况的学生,学院根据其具体情况确定学生是否具有推免资格;符合武汉大学港澳台学生培养要求的港澳台本科生可申请推免,按照相关规定,与其他普通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起进行综合排名。
三、工作程序
1.申请报名。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推免生申请表,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2.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小组对申请者材料进行核实,进行综合素质测评,确定课程成绩。
3.专家评审。专家评审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者的学术活动进行评审,确定学术活动成绩。
4.结果公示。领导小组根据资格审核小组和专家评审小组确定的课程成绩和学术活动成绩,确定学生综合成绩,分专业按照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拟定推免学生名单,并按要求进行公示10天。
5.上报学校。经公示无异议,学院将确定的推免学生名单上报学校审核,最终名单以学校审核公布为准。
综合测评、课程成绩、学术活动成绩、综合成绩评分标准详见附件《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推免工作综合测评细则》。
四、监督机制
1.学院指派专人对推免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受理相关投诉,公示最终结果。
2.在推免工作中,如发现申请者材料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推免资格,并视情况追究责任;如发现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行为的,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并按国家、学校相关纪律处理。
3.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五、其他事项
1.学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推免生遴选,一经获得推免生录取资格,保证就读。
2.推免生必须按规定进入“全国推荐免试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办理有关事项。
3.对获得推免生资格的毕业生,学校不再向用人单位推荐,不再办理签约、派遣和出国手续。
4.有违反上述条款者,除取消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外,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本办法自2024年4月起执行,由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
2024年3月
附件:
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推免工作综合测评细则
一、综合素质测评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依据《武汉大学推免综合素质评分表》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得分之和低于60分或单个计分项得分低于该项满分60%的学生不能获得推免资格。学院依据《武汉大学推免综合素质评分表》进行评分,并将结果予以公示。
武汉大学推免综合素质评分表 |
计分项 | 内容 | 满分 |
德 |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积极参加各项政治理论学习和活动;有爱党爱国、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和爱国主义思想;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行为习惯;有较强的法治观念,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 40分 |
智 | 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学风端正,学习目标明确,有科学的思想方法和严谨的治学精神;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良好的创新能力;谦虚好学,刻苦认真;积极参加科研、学术竞赛活动。 | 15分 |
体 | 自觉锻炼身体,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活动;有健康的体魄和积极向上的体育文化认知;有团队协助、公平竞争、顽强拼搏的体育精神和坚韧不拔的意志。 | 15分 |
美 | 艺术审美观念正确、道德情操高尚、心灵美好;修读艺术类课程,积极参加学校文化、艺术实践活动;有较高的审美和人文素养,及一定的艺术创新能力。 | 15分 |
劳 | 能够自觉自愿、认真负责、安全规范、坚持不懈地参与劳动;有吃苦耐劳的品质,良好的卫生习惯;珍惜劳动成果,有良好的消费习惯,杜绝浪费;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具有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新时代劳动精神。 | 15分 |
二、课程成绩(占90%)
1.计算公式:绩点分=
其中,Xi表示纳入测评的每门课的绩点分,Yi表示相应课程的学分,m为纳入测评的课程总门数。课程成绩90-100分,绩点为4;85-89分,绩点3.7;82-84分,绩点3.3;78-81分,绩点3.0;75-77分,绩点2.7;72-74分,绩点2.3;68-71分,绩点2.0;64-67分,绩点1.5;60-63分,绩点1.0;60分以下,绩点0。
实施分级教学的大类平台理论课程(无机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结构化学)GPA,按照分级教学实施办法计算。
2.Xi计作零分时,学分数仍计入Yi 。大学期间有不及格的科目即使重修或重考通过,若该课程纳入测评,则其Xi仍按照初次考试成绩计算为零分,而其学分数仍计入Yi ;及格重修按首次成绩计算。
3.本项原始分计出后,各专业以本专业参评人中的最高分为90分,其余按比例换算。
三、学术活动(占10%)
1.发表学术论文评分
发表学术论文的,参考表一加分,计入A1栏。所有论文加分应有出版刊物或录用通知证明(即有DOI号),学术论文有接收函但未正式发表的按正式发表论文的80%加分。发表学术论文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及以上、高水平会议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共同一作成果加分按(成果应加分数/成果所有人物理排序)计算加分;综述类论文按标准分数减半加分;限三篇代表作,被转载的论文按转载最高级刊物计分。武汉大学需为第一完成单位。
表一:
SCI一区论文 | SCI二区论文 | SCI三区论文 | SCI四区、ISTP论文 | 核心期刊 |
10 | 8 | 5 | 3 | 1 |
2.学科竞赛评分
参加学科竞赛获奖的,参考表二加分,计入A2栏。学校认可的学科竞赛分为Ⅰ类和Ⅱ类竞赛,仅限学生本科阶段以武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并作为主力成员参加的与学业相关的学科竞赛获奖,限三项代表奖项。不同项目获奖可累计加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只计最高分,不累加;团体竞赛获奖,对其中起主要作用者(排名前五),按相应项计满分,起次要作用者(排名第六及以后),按相应项减半计分。
表二:
获奖等级 | 全国竞赛 | 省级竞赛 | 校级竞赛 |
特 | 10 | 7 | 3 |
一 | 10 | 6 | 3 |
二 | 8 | 4 | 2 |
三 | 7 | 3 | 1 |
Ⅰ类学科竞赛包括: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Ⅰ类竞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的主力成员(排名前五),10%的学术活动得分按满分计算,即计10分。 |
获奖等级 | 国际、全国竞赛 | 省级竞赛 | 校级竞赛 |
特 | 6 | 4 | 3 |
一 | 6 | 4 | 3 |
二 | 5 | 3 | 2 |
三 | 4 | 3 | 1 |
Ⅱ类学科竞赛包括: 2022年及以前,学校立项的赛事。 2023年及以后,学校认定的赛事。
每个学生Ⅱ类学科竞赛单项赛事加分最高不超过学术活动满分的60%,即不超过6分;不同赛事获奖可累计加分,总分不超过学术活动得分的80%,即不超过8分。 |
3.专利评分
仅限学生本科阶段以武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且学生本人为第一完成人,通过武汉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完成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国际)专利证书。专利成果参考表三加分,计入A3栏。
表三:
4.参加国家级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加分
参加武汉大学立项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项目,按团队进行加分,具体参考表四,计入A4栏。
表四:
科研训练项目类型及质量 | 分值 |
国家级大创项目优秀 | 3 |
国家级大创项目良好 | 2 |
代表武汉大学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 | 10 |
5.学术活动各项加分标准仅作参考,最终评分以答辩后专家评审小组的意见为准,且其中A1、A2、A3、A4及四项之和均不超过10分。学生与直系亲属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四、其他
体育专业活动加分由体育部制定加分细则,艺术专业加分由艺术教育中心制定加分细则;每个学生只可在学术活动加分、体育专业活动加分和艺术专业活动加分三种途径中选择一种进行加分,其他活动不予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