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发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追求卓越,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和武汉大学相关文件及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 指导思想
依照中央破“五唯”有关要求,坚持科学教育评价正确导向,在注重学术能力及成果标准的基础上,全面考评研究生思想道德素质、学术科研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等综合素质。
二、 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主任委员,分管副书记、副院长、研究生导师代表、学生代表任委员。委员会下设资格与材料审查组、评审专家组。资格与材料审查组主要负责接受报名、材料验证、资格审核、数据整理、结果公示等。评审专家组主要负责对申报学生进行综合评审。
三、 评审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基本学制年限内在籍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四、 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符合《细则》,且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界定时间为:2024年9月1日-2025年8月31日。
研究生在校期间,在同一学年度可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但不得以同一成果获评两项及以上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除外)。研究生使用本人不同的学术成果获评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奖金和荣誉可以兼得。
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研究生,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参评学年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当年毕业的研究生。
五、 参评成果要求
参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论文、科研奖项、授权发明专利、学术专著等。要求“武汉大学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申报者为参评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为第一署名人)。
参评成果正式见刊(最终见刊)时间应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原则上所有参评的学术论文收录有关情况均要求提供图书馆检索报告;已正式见刊(最终见刊)但暂未被数据库收录的论文,需提供图书馆出具的期刊收录证明,同时提供导师审核签字的期刊首页、目录页及文章全文的复印件。
同一成果不得在学术创新奖和国家奖学金以及其他专项奖学金的申报中重复使用。
参评科研成果为学术论文,文献类型原则上应为研究性论文,文献类型为评述性的论文原则上不在参评范围内。
六、 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七、 评审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评审程序
1.发布《细则》。按照学校有关精神,学院修订、完善《细则》,《细则》报经学校审批后,在学院网站公布。
2.个人申报。2025年10月9日-10日工作时间接收报名材料。
纸质版提交材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申请表,图书馆检索报告,论文复印件,共同一作归属权说明(如共一),奖学金志愿申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经研究生导师审核后,一并交至化学院C508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电子版提交材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申请表,个人获奖及科研等情况统计表,图书馆检索报告,共同一作归属权说明(如共一),奖学金志愿申报书,期刊名称请填写全称,并发送至邮箱1402113157@qq.com 。
申请者本人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资格审查。学院通过公开招募的方式产生研究生代表,组成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资格与材料审核小组。资格与材料审核小组对所有申请者的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进行公示。资格审查不通过者,不能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4.学院评审(按实际通知时间)。学院通过公开答辩的方式进行评审。答辩时,所有申报者按抽签顺序依次展示、答辩,陈述内容需全面反映思想道德素质、学术科研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等综合素质。评审专家通过查阅申报者提交的材料及其现场展示和答辩情况,进行评分。评分时不唯期刊影响因子,对于在国际顶级期刊及化学学科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成果予优先考虑。申报者的答辩成绩采取去极值后取平均分的办法计算。
答辩结果经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确定学院最终推荐人选和递补推荐人选。经公示后,学院将所有材料提交至研究生工作部。
(二)日程安排
时间(2025年) | 工作内容 |
10月9日-10日 | 报名 |
10月11日-12日 | 资格与材料审核,情况公示 |
10月13-17日(暂定) | 组织公开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
10月23日之前 | 评审材料上报学校,学校审定、公示 |
八、 有关说明
1.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包括纸质版及电子版)或报名材料不全者,视为无效报名。
2.如发现申报者存在造假、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或提交的科研成果既往已经参评使用过的(第一轮公示期结束前主动撤回的除外),一经查出,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已获得奖励者,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优先条件。按照《武汉大学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奖励办法》及《关于<武汉大学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奖励办法>的补充规定》文件要求,获得Ⅰ、Ⅱ类赛事一等奖(含金奖)及以上的研究生,在评定国家奖学金时优先考虑。
4.诚信原则,风险自担。申请者本着自愿的原则,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或其他各类研究生奖学金中自行选定申报。申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除非放弃本学年评奖资格),且风险自担。
5.递补增补规则。如有国家奖学金拟推荐获奖者放弃或被取消资格,且在学校规定的评审时间范围内,按照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递补人选进行递补。
6.学院可按照学校要求,对各阶段时间、工作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如有变化,以具体通知为准。
7.其他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规定为准,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解释。
九、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高度重视,对本单位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要有充分预估,认真细致地组织好本单位评审推荐工作。
(二)严格标准,规范程序。杜绝弄虚作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发扬民主,根据本学科特点和规律确立科学的评选标准,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推荐工作,切实提高奖学金评审的公信力,确保评审结果的权威性。
十、 监督机制
学院纪检监察人员全程参与、全程监督。
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实名反映,电话:027-68756881,邮箱 1402113157@qq.com。反映情况要坚持实事求是,具体真实,便于调查核实。
附件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申请表
附件3:个人获奖及科研等情况统计表
附件4:奖学金评选共同一作归属权模板
附件5:奖学金志愿申报书
附件6: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填表前必读)
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