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武大教字〔2011〕70 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学生毕业时总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当年毕业生总人数前1%的,返还全部课程学分费。”奖励原则如下:
一、奖励原则
1、通过第一批学士学位审核;
2、所有必修课程中无不及格课程纪录;
3、奖励排名采用的成绩为学生通过毕业审核所有课程的第一次成绩(不含辅修专业课程成绩);
4、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违纪处分。
二、奖励名额
当年毕业生总人数超过100人的学院,按照毕业生总人数的1%分配奖励名额(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毕业生总人数不足100人的学院分配1名奖励名额。
三、返还学分费金额
奖励返还金额为学生已缴纳的全部课程学分学费,不含辅修专业课程学费。
四、名单确定
化学院共有1个指标,根据奖励原则,参考本科教务管理系统中的排名统计数据,现确定奖励名单如下:
学号 | 姓名 | 平均学分绩点 | 排名 | 是否挂科 |
2020300002062 | 苏胤延 | 3.94 | 1 | 否 |
公示期2024年6月6日—2024年6月10日。如有异议请在6月11日前向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反馈。联系电话:68752322。
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
2024年6月6日